视频监控分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以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工程的中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就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维护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2、工程地点: 公司监控中心下属各施工工地 3、 工程内容
3.1、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专业分包内容包括:系统设计、系统设备采购、系统设备安装及调试、系统操作培训、系统维护及系统设备售后服务等。 3.1.1、 3.1.2、
系统设计:操作系统要实现监控点与电子地图的完美结合。 系统设备采购:(详见《系统设备清单》) 。
3.1.3、 系统设备安装及调试:满足系统稳定运行和甲方的使用要求。 3.1.4、系统操作培训:免费为甲方人员提供系统操作指导和培训。
3.1.5、 系统维护及系统设备售后服务 :提供乙方采购的所有系统设备的售后服务,并免费提供三年的操作系统维护及升级服务。
4、乙方要确保施工安全、人身安全、质量、进度等达到合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完成工作的情况,对工作范围内的项目和数量进行下调,同时,按附表单价对应调整合同总价。乙方承诺不因此提出其它额外补偿(如管理费、临时设施、设备进出场费等)。
第二条 合同工期(建议改为期限)
2.1、项目部工期:2天(日历天)。备注:合同签订日期推后一天开始计算。 2.2、前端工地工期:2天(日历天)。 2.3、但除以下情况,完工日期不予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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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大幅增加工期可适当顺延。
2.3.2、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入侵,在工程现场发生非业主亦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暴乱、骚乱,地震等。)的因素出现,乙方必须出具书面报告并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施工负责人确认后,视具体情况工期可适当顺延。
2.3.3、甲方可根据施工工地开工时间安排乙方施工,因甲方施工工地开工日期延误乙方施工工期,工期可顺延,具体情况以甲方现场确认意见为准。
2.3.4、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按照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5‰进行赔偿。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本合同专业分包,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含13%增值税): 元整(¥ )元;(价款项目见附表1)
3.2、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金额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合同总额包含:按照中标通知书设备清单,由乙方提供的硬件设备及系统安装费用、软件开发及系统总体调试费用、材料费、人力、交通、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管理、利润、保险以及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一切为安全、优质、如期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中心显示屏屏体、中心主控系统、前端子系统叁年售后服务费用以及整体系统三年的维护及升级服务费用。
第四条 履约担保
4.1、为了全面履行合同,乙方愿意以合同价的10%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并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甲方财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或施工期)内不计息。
4.2、项目完工结算并订立《清算协议》后,若乙方未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五条 项目变更
5.1、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对原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变更,乙方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申请变更通知书》,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或说明,报甲方审查批准。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变更内容范围为:
5.1.1、变更设备的型号、规格或生产厂家。 5.1.2、增加或减少合同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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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改变施工作业时间或顺序。
5.1.4、其它需要变更的事项由双方另行商定。
5.2、因项目变更减少或增加工作量的,对应工程量清单上的综合报价进行调整。合同工期由甲方视情况作相应调整。
5.3、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书面报请甲方审批和同意的,乙方不得对原项目内容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项目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5.4、甲方下达的合理变更项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类损失的全部分。甲方有权在乙方合同价款结算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 工程计量与支付 6.1、工程计量
工程结束后甲方对乙方完工工程数量进行核实确认。 6.2、支付
6.2.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 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 )。作为本合同的定金。
6.2.2、乙方在完成项目一期工程(控制中心及一处前端设备实施点的工程)施工后,须将施工项目清单和工程验收报告等资料报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和验收完成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人民币(大写) (¥ )作为前期付款。
6.2.3、乙方完成全部并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后,应及时整理好竣工资料报送甲方审核,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验收、调试,通过验收后,甲方在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大写) ( )作为中期付款。
6.2.4、工程完工后,留10%的质量保证金,在项目竣工交付期满壹年后,若乙方承包的项目无质量问题、且乙方的服务工作令甲方满意,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5%质量保证金,作为尾款。
6.2.5、在项目竣工交付期满叁年后(质保期),若乙方承包的项目无质量问题、且乙方的服务工作令甲方满意,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5%质量保证金,作为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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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
7.1、甲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 ,全权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负责对乙方报送的实施方案审批、方案调整、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组织协调甲方的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乙方项目进度、质量及安全,组织办理验收交接,办理合同结算及签发相关指令等。
7.2、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手机 ),全权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面负责组织、协调乙方的各方面的工作,负责合同执行中的有关系统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施工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控制、安全施工、验收交接、合同结算、签收相关指令等方面工作。乙方项目负责人须持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 项目验收
8.1、本项目适用的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生产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验收标准
8.2、乙方必须确保所完成项目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乙方项目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方面人员进行验收。
8.3、在过程验收中,如发现乙方项目的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要求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返工或修复,直至符合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和修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4、对于隐蔽项目,甲方的验收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如存在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九条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9.1、乙方提供的原厂设备,将以原厂使用说明规定的售后服务标准为标准,对需要乙方技术解决的调试部分,将以双方确认的技术方案标准,提供售后服务。
9.2、乙方须为本项目的产品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如硬件手册、软件手册和产品合格证书。 9.3、乙方对本系统的硬件设备提供自行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的质量保修期,在保证期内提供全免费保修服务(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除外);在保修期后只收取最低成本费用,终身提供维护。
9.4、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或售后维护协议及时提供安装、调试、维修服务,并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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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在叁年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损坏的设备由乙方提供修复或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经查证是由于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有义务联系设备供应厂商进行修复或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0.1、甲方权利与义务
10.1.1、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的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0.1.3、协调内部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10.1.4、甲方应在3个月内确定4个前端设备实施地点。 10.1.5、在施工现场,为乙方安装设备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10.1.6、根据系统需求,为乙方提供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网络环境。 10.1.7、依据合同约定办理费用结算,支付合同价款。
10.1.8、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或直接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10.1.9、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和人员对本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办理验收手续。 10.2、乙方权利与义务
10.2.1、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和甲方施工计划要求,提供能够保证工程建设需要的具有专业技能的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器具,确保该系统运行稳定、可靠,图像清晰,以良好的系统工作质量对甲方负责。
10.2.2、乙方须严格按照《系统设备清单》中所列型号、规格、参数和品牌等进行设备采购和验收,本系统的各项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即原厂生产),所有采购的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并报甲方存查,对采购设备的质量向甲方负责。
10.2.3、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须报甲方审查、确认,即使乙方报送的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通过了甲方的审核,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项目实施中应承担的责任。
10.2.4、乙方必须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作业危险源辨识和安全监管,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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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应自觉爱护甲方的房屋、设施和设备,如有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2.6、乙方应对本项目的管理、技术、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并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等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对自己所有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责。
10.2.7、乙方须对本项目的实施和完工负责,必须全面、正确的履行本合同,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使客户(甲方)满意。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1.1.1、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额时,但合同约定甲方不承担责任的除外。 11.1.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11.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1.2.1、若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0.5‰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11.2.2、乙方设备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该部分不予计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修复或返工费用,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2.3、乙方若无履约能力,或未按合同技术要求履行,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因停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合同终止。
11.2.4、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
11.2. 5、乙方未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引起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5000元/人次违约金。
11.2.6、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甲方项目部、公司本部、上级单位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本条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约金50000元/次,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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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的,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11.2.8、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11.2.9、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对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
11.2.10、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3、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
4、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在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履约保证金到达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除质量保修条款外,至乙方完成工程并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完毕工程价款后自行终止。
2、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副本四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表一: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报价汇总表;附表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分项报价表(设备投标报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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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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