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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17_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

2023-05-24 来源:图艺博知识网
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总说明

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本定额共分十章,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混凝土工程;门窗及木结构工程;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工程;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装饰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二、本定额适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六、本定额中材料消耗:

(一)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按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 (二)本定额包括主要材料及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以占材料费百分比表示。

(三)本定额中包括材料施工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从工地仓库至加工地点或操作地点的运输损耗等。 七、本定额中机械消耗:

(一)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台班消耗量和机械幅度差。以不同种类的机械分别表示。

(二)本定额中其他机械(超高机械增加中的其他机械降效除外)以占机械费百分比表示。 (三)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按《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八、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其主要施工工序进行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额中。

九、本定额中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 本身。 十、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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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章前说明

一、本章包括单独土石方、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平整、清理及回填等内容。 二、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适用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且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大于5000m的土石方工程。本章其他定额项目,适用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土石方(基础土石方)工程,以及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小于5000m的土石方工程。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借用其他土石方定额项目,但应乘以系数0.9。

三、本章土壤及岩石按普通土、坚土、松石、坚石分类,其具体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四、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界,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采取降水措施后,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挖土,套用挖干土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0。

五、挡土板下挖槽坑土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

六、桩间挖土,系指桩顶设计标高以下的挖土及设计标高以上0.5m范围内的挖土。挖土时不扣除桩体体积,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七、人工修整基底与边坡,系指岩石爆破后人工对底面和边坡(厚度在0.30m以内)的清检和修整。人工凿石开挖石方,不适用本项目。

八、机械土方定额项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开挖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土方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的挖土不再乘该系数)

九、机械挖土方,应满足设计砌筑基础的要求,其挖土总量的95%,执行机械土方相应定额;其余按人工挖土。人工挖土套用相应定额时乘以系数2。

十、人力车、汽车的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中,不另行计算。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的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需要铺设的材料,发生时,其人工和材料均按实另行计算。

十一、石方爆破定额项目按下列因素考虑,设计或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可按下列办法调整:

(一)定额按炮眼法松动爆破(不分明炮、闷炮)编制,并已综合了开挖深度、改炮等因素。如设计要求爆破粒径时,其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行计算。

(二)定额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如采用火雷管点火起爆,雷管可以换算,数量不变;换算时扣除定额中的全部胶质导线,增加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三)定额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编制。如炮孔中出现地下渗水,处理渗水的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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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额按无覆盖爆破(控制爆破岩石除外)编制。如爆破时需要覆盖炮被、草袋,以及架设安全屏障等,其人工、材料按实另行计算。

十二、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在0.3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十三、竣工清理,系指建筑物内、外以及施工现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场内运输和指定地点的集中堆放。

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同状态的土方体积,按下表换算。 土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虚 方 1.00 1.20 1.30 1.50 松 填 0.38 1.00 1.08 1.25 天然密实 0.77 0.92 1.00 1.15 夯 填 0.67 0.80 0.87 1.00 二、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的土石方,依据设计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以立方米计算。 三、基础土石方、沟槽、地坑的划分

(一)沟槽:槽底宽度(设计图示的基础或垫层的宽度,下同)3m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的为沟槽。

(二)地坑:底面积20m2以内,且底长边小于3倍短边的为地坑。 (三)土石方:不属沟槽、地坑、或场地平整的为土石方。

四、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自设计室外地坪计算至基础底面,有垫层时计算至垫层底面(如遇爆破岩石,其深度应包括岩石的允许超挖深度)。 五、基础施工所需的工作面,按下表计算: 基础工作面宽度表 基础材料 砖基础 毛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 基础垂直面防水层 支挡土板 单边工作面宽度(m) 0.20 0.15 0.30 (自防水层面) 0.80 0.10 混凝土垫层工作面宽度按支挡土板计算。

六、土方开挖的放坡深度和放坡系数,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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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放坡系数表 放坡系数 土 类 人工挖土 坑内作业 普 通 土 坚 土 1:0.50 1:0.30 1:0.33 1:0.20 坑内作业 1:0.65 1:0.50 机械挖土 (一)土类为单一土质时,普通土开挖深度大于1.2m、坚土开挖深度大于1.7m,允许放坡。 (二)土类为混合土质时,开挖深度大于1.5m,允许放坡。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放坡系数。

(三)计算土方放坡深度时,不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 (四)放坡与支挡土板,相互不得重复计算。

(五)计算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七、爆破岩石允许超挖量分别为:松石0.20m,坚石0.15m。 八、挖沟槽

(一)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沟槽,按图示基础(含垫层)底面之间净长度计算;外、内墙突出部分的沟槽体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二)管道沟槽的长度,按图示的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井池所占长度)计算。管道宽度、深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其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沟槽底宽度表 单位:m 钢管、铸铁管、铜管、铝塑混凝土管、水泥管、陶土管(Ⅱ管道公称直径(mm以内) 管、塑料管(Ⅰ类管道) 类管道) 10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500 0.60 0.70 1.00 1.20 1.50 1.70 2.00 2.30 0.80 0.90 1.20 1.50 1.80 2.00 2.40 2.70 2

(三)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工程量均不计算(底面积大于20m

的井类除外),但铸铁给水管道接口处的土方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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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工修整基底与边坡,按岩石爆破的有效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平方米计算。

十、人工挖桩孔,按桩的设计断面面积(不另加工作面)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一、人工开挖冻土、爆破开挖冻土的工程量,按冻结部分的土方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在冬季施工时,只能计算一次挖冻土工程量。

十二、机械土石方的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重车上坡时,其运距按坡道斜长乘下表系数计算: 重车上坡运距系数表 坡度(%) 系数 5~10 1.75 15以内 2.00 20以内 2.25 20以内 2.50 十三、机械行驶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计算。 十四、运输钻孔桩泥浆,按桩的设计断面面积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五、场地平整按下列规定以平方米计算:

(一)建筑物(构筑物)按首层结构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二)无柱檐廊、挑阳台、独立柱雨蓬等,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封闭或半封闭的曲折型平面,其场地平整的区域,不得重复计算。

(四)道路、停车场、绿化地、围墙、地下管线等不能形成封闭空间的构筑物,不得计算。 十六、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十七、回填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一)槽坑回填体积,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或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二)管道沟槽回填体积,按挖方体积减去下表管道回填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 单位:m3/m 管道公称直径(mm以内) Ⅰ类管道 Ⅱ类管道 500 - - 600 800 1000 1200 1500 - - 0.22 0.46 0.74 0.33 0.60 0.92 1.15 1.45 (三)房心回填体积,以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

十八、运土按下式,以立方米计算: 运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的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为负值时,为取土内运。

十九、竣工清理包括建筑物及四周2m以内的建筑垃圾清理。竣工清理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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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乘以檐口高度。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 (二)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的建筑体积,按地下室上口外围水平面积(不包括地下室采光井及敷贴外部防潮层的保护砌体所占面积)乘以地下室地坪至建筑物第一层地坪间的高度。地下室出入口的建筑体积并入地下室建筑体积内计算。

定额解释

1、 混凝土垫层的工作面宽度按支挡土板的工作面宽度计算,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的情况;垫层厚度大于200mm时,其工作面宽度按混凝土基础计算。

2、 计算土方放坡深度时,不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的情况;垫层厚度大于200mm时,土方放坡深度应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

3、 计算土方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若单位工程中计算的沟槽工程量超出大开挖工程量时,应按大开挖工程量,执行地坑开挖的相应子目。

4、 爆破岩石的允许超挖量,系指在槽坑的四周及底部共五个方向,不论实际超挖量大小,一律按允许超挖量计算。

5、 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工作面而增加的土(石)方工程量不计算,但底面积大于20m的井池,按定额相应规定计算。

6、 回填灰土:

(1) 槽坑回填,按定额1-4-12、13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人工3.12工日,3:7

灰土10.1m。灰土配合比不同,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 地坪回填,执行2-1-1垫层子目。

7、 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若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0mm时,挖填土方工程量按相应规定计算,但仍应计算场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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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解释(续)

1、条形基础中有独立基础时,土方工程量应分别计算。桩间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2、定额1-2-1~7子目中的装土,系指人工边挖土、边装土筐(人工运土)或人力车(人力车运土)。人工或人力车运土,运土另套1-2-43~50子目。机械(机动翻斗车等)运土,装土另套装车相应子目。人工挖土子目中的装土用工,均不扣除。定额1-1-11~14、1-1-18~19、1-3-14~17、1-3-44子目中的装土(渣),系指挖掘机边挖土(渣)、边装车。装土(渣),不能另套装车子目。

3、拖拉机和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定额部分子目中虽未限定运距上限,但仅适用于2km以内的土石方运输。运距超过2km时,全部运距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相应规定。

4、填土子目中,均已包括碎土,但不包括筛土。若设计要求筛土,夯填土、填土碾压、回填碾压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筛土用工1.73工日。松填土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筛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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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1.38工日。回填灰土子目,已包括筛土用工。回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合比中的粘土。

5、带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物的场地平整,应按地下室、半地下室的结构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工程量。

第二章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

章前说明

一、本章包括垫层、填料加固、桩基础、强夯、防护与降水等内容。

二、垫层定额按地面垫层编制。若为基础垫层,人工、机械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条形基础1.05;独立基础1.10;满堂基础1.00。

三、填料加固定额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四、单位工程的桩基础工程量在下表数量以内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05。

项 目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灌注桩 钢工具桩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100m 60m 50t 33五、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小于1: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大于1: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六、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七、打试验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 八、打送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下表系数: 送 桩 深 度 2m以内 4m以内 4m以外 系 数 1.12 1.25 1.50 九、灌注桩已考虑了桩体充盈部分的消耗量,其中灌注砂、石桩还包括级配密实的消耗量。 十、强夯定额中每百平方米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

十一、挡土板定额分为疏板和密板。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小于150cm的情况;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小于30cm的情况。

十二、抽水机集水井排水定额,以每台抽水机工作24小时为一台日。

十三、井点降水分为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水平井点、电渗井点和射流泵井点。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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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井点设备使用套的组成如下:轻型井点50根/套; 喷射井点30根/套;大口径井点45根/套;水平井点10根/套;电渗井点30根/套。井点设备使用的天,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

十四、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防护工程的钢筋锚杆制安,均按相应章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计算规则

一、垫层

(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计算时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以及单个面积在0.3m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等所占体积;不扣除间壁墙、附墙烟囱、墙垛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体积,门洞、空圈、暖气壁龛等开口部分也不增加。 (二)基础垫层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条形基础垫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其设计净长度乘以垫层平均断面面积计算。

2、独立基础垫层和满堂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平均厚度计算。 二、填料加固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三、桩基础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按设计要求加注填充材料时,填充部分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二)打孔灌注混凝土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设计要求入岩时,包括入岩深度)另加0.5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夯扩成孔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增加0.3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另加设计夯扩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的桩壁和桩芯,分别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五)灰土桩、砂石桩、水泥桩,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六)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桩的根数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根数计算。

四、地基强夯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五、防护

(一)挡土板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挡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二)钢工具桩按桩体重量,以吨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长度,以米计算。 (三)砂浆土钉防护、锚杆机钻孔防护,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钻孔入土(岩)深度,以米计算。喷射混凝土护坡区分土层与岩层,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防护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六、排水与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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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水机基底排水分不同排水深度,按设计基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集水井按不同成井方式,分别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数量,以座或米计算。抽水机集水井排水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抽水机台数和工作天数,以台日计算。

(三)井点降水区分不同的井管深度,其井管安拆,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井管数量,以根计算;设备使用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时间,以天计算。

定额解释

1、 灰土垫层及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粘土。 2、 柱间条形基础垫层,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3、 预制混凝土桩在桩位半径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和就位,已包括在打桩子目内。超过15m时的场内运输,按定额第十章第三节构件运输1km以内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4、 预制混凝土桩的送桩深度,按设计送桩深度另加0.50m计算。

5、 预制混凝土桩截桩长度小于1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大于1m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但不扣减桩体及运输的工程量。

6、 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乘以桩体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实际凿桩头体积计算。

7、 预制混凝土桩截桩子目,不包括凿桩头和桩头钢筋整理;凿桩头子目,不包括桩头钢筋整理。

8、 桩子目均不包括测桩内容,实际发生时,按合同约定列入。 9、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设计桩外径,指打孔钢管的钢管箍外径。

10、强夯工程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基础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计算。

11、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落锤高度应满足设计夯击能量的要求,否则按低锤满拍计算。)

12、本解释补充的强夯项目2-4-67~90,系按国家2002年《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其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定额解释(续)

l、爆破岩石增加垫层的工程量,按现场实测结果计算。

2、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设计无规定时,其工程量按桩体断面面积乘以0.5m,以立方米计算。凿桩头子目,不包括桩头钢筋整理。

3、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桩壁和桩芯子目,定额未考虑混凝土的充盈因素。人工挖孔的桩孔侧壁需要充盈时,桩壁混凝土的充盈系数按0.25计算。灌注混凝土桩无桩壁、直接用桩芯混凝土填充桩孔时,充盈系数按1.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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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制作的钢工具桩,其制作执行第七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中钢柱制作相应子目;成品进场的钢工具桩,其单价应包括桩体、除锈、刷油以及进出场费等有关费用。钢工具桩在桩位半径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和就位,已包括在打桩项目中。超过15m时的场内运输,按定额第十章第三节构件运输lkm以内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第三章 砌筑工程

章前说明

一、本章包括砌砖、石、砌块及轻质墙板等内容。 二、砌砖、砌石、砌块

(一)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砂浆的种类,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换算,消耗量不变。 (二)定额中砖规格是按240mm×115mm×53mm标准砖编制的,空心砖、多孔砖、砌块规格按常用规格编制的,轻质墙板选用常用材质和板型编制的。设计采用非标准砖、非常用规格砌筑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每定额单位消耗量不变。轻质墙板的材质、板型设计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定额消耗量不变。 (三)砌砖:

1、砖砌体均包括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2、黏土砖砌体计算厚度,按下表计算: 砖数(厚度) 1/4 1/2 3/4 计算厚度(mm) 53 1 1.5 2 2.5 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3、女儿墙按外墙计算,砖垛、附墙烟囱、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按其外形尺寸并入墙身体积计算。不扣除每个横截面积在0.1m 以下的孔洞所占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

4、零星项目系指小便池槽、蹲台、花台、隔热板下砖墩、石墙砖立边和虎头砖等。 5、2砖以上砖挡土墙执行砖基础项目,2砖以内执行砖墙相应项目。 6、设计砖砌体中的拉结钢筋,按相应章节另行计算。

7、多孔砖包括黏土多孔砖和粉煤灰、煤矸石等轻质多孔砖。定额中列出KP型砖(240mm×115mm×90mm和178mm×115mm×90mm)和模数砖(190mm×90mm×90mm、190mm×140mm×90mm和190mm×190mm×90mm)两种系列规格,并考虑了不够模数部分由其他材料填充。

8、黏土空心砖按其空隙率大小分承重型空心砖和非承重型空心砖,规格分别是240mm×115mm×115mm、240mm×180mm×115mm和115mm×240mm×115mm、240mm×240mm×115mm。

9、空心砖和空心砌块墙中的混凝土芯柱、混凝土压顶及圈梁等,按相应章节另行计算。 10、多孔砖、空心砖和砌块,砌筑弧形墙时,人工乘以1.1、材料乘以1.03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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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砌石:

1、定额中石材按其材料加工程度,分为毛石、整毛石和方整石。使用时应根据石料名称、规格分别套用。

2、方整石柱、墙中石材按400mm×220mm×200mm规格考虑,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3、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1.15的系数。 4、砌筑弧形基础、墙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5、整砌毛石墙(有背里的)项目中,毛石整砌厚度为200;方整石墙(有背里的)项目中,方整石整砌厚度为220mm,定额均已考虑了拉结石和错缝搭砌。 (五)砌块:

1、小型空心砌块墙定额选用190系列(砌块宽b=190mm),若设计选用其他系列时,可以换算。

2、砌块墙中用于固定门窗或吊柜、窗帘盒、暖气片等配件所需的灌注混凝土或预埋构件,按相应章节另行计算。 三、轻质墙板

(一)轻质墙板,适用于框架、框剪结构中的内外墙或隔墙,定额按不同材质和墙体厚度分别列项。

(二)轻质条板墙,不论空心条板或实心条板,均按厂家提供墙板半成品(包括板内预埋件,配套吊挂件、U形卡等),现场安装编制。

(三)轻质条板墙中与门窗连接的钢筋码和钢板(预埋件),定额已综合考虑,但钢柱门框、铝门框、木门框及其固定件(或连接件)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计算规则

一、砌筑界线划分

(一)基础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二)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三)室内柱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柱基础,以上为柱。室外柱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柱基础,以上为柱。

(四)挡土墙与基础的划分以挡土墙设计地坪标高低的一侧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五)墙体高度、长度

1、外墙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顶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顶棚者,其高度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顶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顶。山墙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女儿墙高度自外墙顶面算至混凝土压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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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墙长度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3、内墙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顶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 4、内墙长度按设计墙间净长线计算。

5、框架间墙高度,内外墙自框架梁顶面算至上一层框架梁底面;有地下室者,自基础底板(或基础梁)顶面算至上一层框架梁底。 6、框架间墙长度按设计框架柱间净长线计算。 二、砌筑工程量计算

(一)基础:各种基础均以立方米计算。 1、条形基础

(1)外墙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设计内墙净长度乘以设计断面计算。

(2)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2、独立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二)墙

1、外墙、内墙、框架间墙(轻质墙板、漏空花格及隔断板除外)按其高度乘以长度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框架外表贴砖部分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2、轻质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石璇、砖过梁、暖气包壁龛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橼木、木砖、门窗走头、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墙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4、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混凝土烟风道除外),按其外形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计算。计算时不扣除每一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内所占的体积,但孔洞内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混凝土烟风道按设计混凝土砌块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5、砖平璇、平砌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璇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按240mm;大于1500mm时,高度按365mm)乘以设计厚度计算。平砌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6、漏空花格墙按设计空花部分外形面积(空花部分不予扣除)以平方米计算。混凝土漏空花格按半成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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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砌筑

1、砖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砖砌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混凝土压顶、柱所占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预制水磨石隔断板、窗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4、砖砌地沟不分沟底、沟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5、石砌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6、乱毛石表面处理,按所处理的乱石表面积或延长米,以平方米或延长米计算。 7、变压式排气道按其断面尺寸套用相应项目,以延长米计算工程量(楼层交接处的混凝土垫块及垫块安装灌缝已综合在子目中,不单独计算)。

8、厕所蹲台、小便池槽、水槽腿、花台、砖墩、毛石墙的门窗砖立边和窗台虎头砖、锅台等定额未列的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定额解释

1、 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砌筑界线的划分,基础与墙(柱)身以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若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且分界线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300mm以内部分并入相应墙(柱)身工程量内计算。

2、 柱间条形基础,按柱间墙体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3、 (1)3-2-6~9整砌毛石墙(带背里)子目,系指毛石墙单面整砌,若双面整砌毛石墙(不带背里),另执行本解释补充项目3-2-21。

(2)乱毛石挡土墙外表面整砌时,另执行本解释补充项目3-2-22。

4、 方整石零星砌体子目,适用于窗台、门窗洞口立边、压顶、台阶、墙面点缀石等定额未列项目的方整石的砌筑。

5、 多孔砖墙、空心砖墙和空心砌块墙,按相应规定计算墙体外形体积,不扣除砌体材料中的孔洞和空心部分的体积。

6、 砌筑材料的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消耗量不变,系指定额材料块数折合体积与定额砂浆体积的总体积不变。

7、 砌轻质砖和砌块子目,若实际掺砌普通粘土砖或其他砖(砖璇、砖过梁除外)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已掺砌了普通粘土砖或粘土多孔砖的子目,掺砌砖的种类和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掺砌砖的消耗量(块数折合体积)及其他均不变。

(2) 未掺砌砖的子目,按掺砌砖的体积换算,其他不变。掺砌砖执行砖零星砌体子目。

8、 变压式排气烟道,自设计室内地坪或安装起点,计算至上一层楼板的上表面;顶端遇坡屋面时,按其高点计算至屋面板上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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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各种砌体子目,均包括原浆勾缝内容。加浆勾缝时,按定额第九章第二节相应规定计算。

定额解释(续)

1、普通粘土砖平(拱)璇或过梁(钢筋除外),与普通粘土砖砌为一体时,其工程量并入相

应砖砌体内,不单独计算。

2、方整石平(拱)璇,与无背里的方整石砌为一体时,其工程量并入相应方整石砌体内,不单独计算。

3、混凝土烟风道,按设计体积(扣除烟风通道孔洞),以立方米计算。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按混凝土烟风道工程量,扣除其所占墙体的体积。

第四章 钢筋及混凝土工程

章前说明

一、钢筋

(一)定额按钢筋的不同品种、规格,并按现浇构件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钢筋及箍筋分别列项。

(二)预应力构件中非预应力钢筋按预制钢筋相应项目计算。

(三)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钢筋搭接及施工损耗,已综合在定额项目内,不单独计算。 (四)绑扎低碳钢丝、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用的电焊条已综合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五)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六)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另行计算。

(七)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U形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时,可另行计算。

(八)下表所列构件,其钢筋可按表内系数调整人工、机械用量。 项 目 系数范围 人工、机械 调整系数 二、混凝土

(一)定额内混凝土搅拌项目包括筛砂子、筛洗石子、搅拌、前台运输上料等内容;混凝土浇筑项目包括运输、润湿模板、浇灌、捣固、养护等内容。

预制构件钢筋 拱梯型屋架 托架梁 现浇构件钢筋 小型构件 (或小型池槽) 2 构筑物 1.16 1.05 1.25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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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毛石混凝土,系按毛石占混凝土总体积20%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三)小型混凝土构件,系指单件体积在0.05m以内的定额未列项目。 (四)预制构件定额内仅考虑现场预制的情况。

(五)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后浇带定额项目,定额综合了底部灌注1:2水泥砂浆的用量。

(六)定额中已列出常用混凝土强度等级,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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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规则

一、钢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计算时分别按设计长度乘单位理论重量,以吨计算。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套筒挤压等接头,以个计算。

(二)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规定钢筋搭接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率之内,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三)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为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共增加0.3m。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

5、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

7、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0.35m。 (四)其他

1、马凳,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马凳的材料应比底板钢筋降低一个规格,长度按底板厚度的2倍加200mm计算,每平方米1个,计入钢筋总量。

2、墙体拉结S钩,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按Φ8钢筋,长度按墙厚加150mm计算,每平方米3个,计入钢筋总量。 3、砌体加固钢筋按设计用量以吨计算。 4、锚喷护壁钢筋、钢筋网按设计用量以吨计算。

5、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尺寸,以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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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件及墙、板中0.3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二)基础

1、带形基础,外墙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设计内墙基础图示长度乘设计断面计算。 2、有肋(梁)带形混凝土基础,其肋高与肋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梁式带形基础计算。超过4:1时,起肋部分按墙计算,肋以下按无梁式带形基础计算。

3、箱式满堂基础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有梁式满堂基础,肋高大于0.4m时,套用有梁式满堂基础定额项目;肋高小于0.4m或设有暗梁、下翻梁时,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项目。

4、独立基础,包括各种形式的独立基础及柱墩,其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柱与柱基的划分以柱基的扩大顶面为分界线。

5、带形桩承台按带形基础的计算规则计算,独立桩承台按独立基础的计算规则计算。 6、设备基础

(1)设备基础,除块体基础外,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2)楼层上的钢筋混凝土设备基础,按有梁板项目计算。 (三)柱

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以立方米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设计高度计算,与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5、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体积内计算。 (四)梁

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梁长及梁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伸入墙体内的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3、与过梁连接时,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过梁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各加250mm计算。

4、圈梁与梁连接时,圈梁体积应扣除伸入圈梁内的梁体积。

5、在圈梁部位挑出外墙的混凝土梁,以外墙外边线为界限,挑出部分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套用单梁、连续梁项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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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6、梁(单梁、框架梁、圈梁、过梁)与板整体现浇时,梁高计算至板底。 (五)板

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其中:

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及板,工程量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按板图示体积计算。

4、斜屋面按板断面积乘以斜长,有梁时,梁板合并计算。屋脊处加厚混凝土已包括在混凝土消耗量内,不单独计算。

5、圆弧形老虎窗顶板套用拱板子目。

6、现浇挑檐与板(包括屋面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界限,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界限。外边线以外为挑檐。 (六)墙

按图示中心线长度尺寸乘以设计高度及墙体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在0.3m以上孔洞的体积,墙垛、附墙柱及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七)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楼梯底板、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楼梯段,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踏步旋转楼梯,按其楼梯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周数计算(不包括中心柱)。

(八)阳台、雨蓬按伸出外墙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外墙的牛腿不另计算,其嵌入墙内的梁另按梁有关规定单独计算;雨蓬的翻檐按展开面积,并入雨蓬内计算。井字梁雨蓬,按有梁板计算规则计算。

(九)栏板以立方米计算,伸入墙内的栏板,合并计算。 (十)预制板补现浇板缝,板底缝宽大于10cm时,按平板计算。

(十一)预制混凝土框架柱的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设计规定断面和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二)单件体积在0.05m内的构件按小型构件计算。

(十三)混凝土搅拌工程量按上述计算规则计算出工程量后,单独套用混凝土搅拌制作项目。 三、预制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混凝土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预应力钢筋预留孔洞及小于300mm×300mm以内孔洞所占的体积。

(二)预制桩按桩全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三)混凝土与钢杆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部分按构件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钢构件部分按吨计算,分别套用相应的定额项目。

3

2

定额解释

1、 计算钢筋的设计用量时,下列各项内容应在计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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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1)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施工规范规定计算。

(2) 设计规定钢筋搭接的,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规定的钢筋锚固、定尺长度的钢筋连接等结构性搭接,按施工规范规定计算;设计、施工规范均未规定的,已包括在钢筋损耗率内,不另计算。

(3) 钢筋的弯钩增加长度和弯起增加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2、 计算钢筋的设计用量时,下列情况不另行计算:

(1) 已执行了本章钢筋接头子目的钢筋连接,其连接长度,不另行计算。

(2) 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材料所发生的钢筋搭接,其连接长度或钢筋接头不另行计算。 3、 马凳的规格,应比底板钢筋降低一个规格,若底板钢筋规格不同时,按其中规格大的钢筋降低一个规格计算。

4、 防护工程的钢筋锚杆,护壁钢筋、钢筋网,执行现浇构件钢筋子目。 5、 冷轧扭钢筋,执行冷轧带肋钢筋子目。

6、 设计采用Ⅲ级钢时,按Ⅱ级钢子目降低一个规格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7、 预制混凝土构件中,不同直径的钢筋点焊成一体时,按各自的直径计算钢筋工程量,按不同直径的钢筋的总工程量,执行最小直径钢筋的点焊子目;如果最大与最小的钢筋直径比大于2时,最小直径钢筋点焊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25。

8、 钢筋机械连接的接头,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施工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实际数量计算。

9、 铁件的设计用量,按第七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量的规则计算。

10、构造柱与墙嵌接部分(马牙槎)的体积,按构造柱出槎长度的一半(有槎与无槎的平均值)乘以出槎宽度,再乘以构造柱柱高,并入构造柱体积内计算。

11、房间与阳台连通,洞口上坪与圈梁连成一体的混凝土梁,按过梁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执行单梁子目。

12、圈梁与构造柱连接时,圈梁长度算至构造柱侧面。构造柱有马牙槎时,圈梁长度算至构造柱主断面的侧面。

13、基础圈梁,按圈梁计算。

14、现浇混凝土墙(柱)与基础的划分,以基础扩大面的顶面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15、平板,按设计图示体积计算。伸入墙内的板头、平板边沿的的翻檐,均并入平板体积内计算。

16、预制混凝土板补现浇板缝,板底缝宽大于40mm时,按小型构件计算;板底缝宽大于100mm时,按平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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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17、坡屋面顶板,按斜板计算。屋脊处八字脚的加厚混凝土(素混凝土)已包括在消耗量内,不单独计算。若屋脊处八字脚的加厚混凝土配置钢筋作梁使用,应按设计尺寸并入斜板工程量内计算。

18、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的分界:

(1) 混凝土墙中的暗柱、暗梁,并入相应墙体积内,不单独计算。 (2) 梁、墙连接时,墙高算至梁底。

(3) 墙、墙相交时,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墙间净长度计算。 (4) 柱、墙与板相交时,柱和外墙的高度,算至板上坪;内墙的高度,算至板底;板的宽度,按外墙间净宽度(无外墙时,按板边缘之间的宽度)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板的面积。

(5) 电梯井壁,工程量计算执行外墙的相应规定。

19、混凝土楼梯(含直形和旋转形)与楼板,以楼梯顶部与楼板的连接梁为界,连接梁以外为楼板;楼梯基础,按基础的相应规定计算。

20、混凝土楼梯子目,按踏步底板(不含踏步和踏步底板下的梁)和休息平台板板厚均为100mm编制。若踏步底板、休息平台的板厚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定额4-2-46子目调整。

踏步底板、休息平台的板厚不同时,应分别计算。踏步底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底板和连接梁;休息平台的投影面积包括平台板和平台梁。

21、弧形楼梯,按旋转楼梯计算。

22、混凝土阳台(含板式和挑梁式)子目,按阳台板厚100mm编制。混凝土雨蓬子目,按板式雨蓬、板厚80mm编制。若阳台、雨蓬板厚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本解释补充子目4-2-65调整。

23、混凝土挑檐、阳台、雨蓬的翻檐,总高度在300mm以内时,按展开面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超过300mm时,按栏板计算。

24、单件体积在0.05m以内,定额未列子目的构件,按小型构件,以立方米计算。 25、混凝土搅拌制作和泵送子目,按各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消耗量之和,以立方米计算。 26、泵送混凝土补充定额(见本解释补充定额4-4-18~21):

(1) 施工单位自行制作泵送混凝土,其泵送剂以及由于混凝土坍落度增大和使用水泥砂浆润滑输送管道而增加的水泥用量等内容,执行补充子目4-4-18。子目中的水泥强度等级、泵送剂的规格和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 施工单位自行泵送混凝土,其管道输送混凝土(输送高度50m以内),执行补充子目4-4-19~21。输送高度100m以内,其超过部分乘以系数1.25;输送高度150m以内,其超过部分乘以系数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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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解释(续)

1、现浇构件箍筋采用Ⅱ级钢时,执行现浇构件Ⅰ级钢箍筋子目,换算钢筋种类,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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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乘以系数1.25。

2、砌体加固筋,定额按焊接连接编制。实际采用非焊接方式连接时,不得调整。 3、Ⅰ级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执行Ⅱ级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子目,换算钢筋种类,其他不变。

4、独立式单跑楼梯间,楼梯踏步两端的板,均视为楼梯的休息平台板。非独立式楼梯间的单跑楼梯,楼梯踏步两端宽度(自连接梁外边沿起)1.2m以内的板,均视为楼梯的休息平台板。单跑楼梯侧面与楼板之间的空隙,视为单跑楼梯的楼梯井。

5、混凝土雨蓬子目,按板式雨蓬、外沿(不舍翻檐)板厚80mm编制。雨蓬外沿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4-2-65调整。三面梁式雨蓬,按有梁式阳台计算。

6、飘窗左右的混凝土立板,按混凝土拦板计算。飘窗上、下的混凝土挑板、空调室外机的混凝土搁板,按混凝土挑檐计算。

7、预制混凝土过梁,如需现场预制,执行预制小型构件子目。

8、泵送混凝土中的外加剂,如使用复合型外加剂(同一种材料兼做泵送剂、减水剂、速凝剂、早强剂、抗冻剂等),应按材料的技术性能和泵送混凝土的技术要求计算掺量,按泵送剂换算定额(4-4-18)用量。外加剂所具有的除泵送剂以外的其他功能因素不单独计算费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仍按规定计取。

第五章 门窗及木结构工程

章前说明

一、本章包括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结构等内容。

二、本章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操作方法,均按本定额执行。 三、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木门窗制作,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木门窗安装,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四、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枥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五、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的含水率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另行计算。 六、定额木结构中的木材消耗量均包括后备长度及刨光损耗,使用时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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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七、定额木门框、扇制作、安装项目中的木材消耗量,均按山东省建筑标准设计《木 门》(L92J601)所示木料断面计算,使用时不再调整。木窗木材用量已综合考虑,使用时不再调整。

八、定额中木门扇制作、安装项目中均不包括纱扇、纱亮内容,纱扇、纱亮按相应定额项目另行计算。

九、定额木门窗框、扇制作项目中包括刷一遍底油。如框扇不刷底油者,扣除相应项目 内清油和油漆溶剂油用量。

十、成品门扇安装子目工作内容未包括刷油漆,油漆按相应章节规定计算。

十一、木门窗不论现场或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定额。现场以外至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另行计算 。

十二、玻璃厚度、颜色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三、成品门窗安装项目中,门窗附件按包含在成品门窗单价内考虑;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中未含五金配件,五金配件按本章门窗配件选用。

十四、铝合金门窗制作型材按国标92SJ编制,其中地弹门采用100系列;平开门、平开窗采用70系列;推拉窗、固定窗采用90系列。如实际采用的型材断面及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线密度加5%损耗调整。

十五、定额门窗配件是按标准图用量计算的,配件的安装用工已包括在各相应子目内,不再另行计算。设计门窗配件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计算规则

一、各类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除注明者外,均按图示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二、木门扇设计有纱扇者,纱扇按扇外围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三、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圆窗者,工程量按半圆窗和普通窗分别计算(半圆窗的工程量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横框上面的裁口线为分界线)。 四、门连窗按门窗洞口面积之和计算。

五、普通木窗设计有纱扇时,纱扇按扇外围面积计算,套用纱窗扇定额。

六、门窗框包镀锌铁皮、钉橡皮条、钉毛毡,按图示门窗洞口尺寸以延长米计算;门窗扇包镀锌铁皮,按图示门窗洞口面积计算;门扇包铝合金、铜踢脚板,按图示设计面积计算。 七、密闭钢门、厂库房钢大门、钢折叠门、射线防护门、钢制防火门、变压器室门、钢防盗门等安装项目均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八、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包括成品安装)设计有纱扇时,纱扇按扇外围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九、铝合金卷闸门安装按洞口高度增加600mm乘以门实际宽度以平方米计算。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

十、型钢附框安装按图示构件钢材重量以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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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十一、钢木屋架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置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二、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

十三、带气楼屋架的气楼部分及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十四、支撑屋架的混凝土垫块,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中有关定额计算。

十五、檩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檩垫木或钉在屋架上的檩托木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未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 ,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的总体积增加5%计算。

十六、屋面板制作、檩木上钉屋面板、油毡挂瓦条、钉椽板项目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

十七、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定额解释

1、 木门框安装、铝合金门窗安装子目,定额按后塞框编制,实际施工中,无论先立框、后塞框,均执行定额。

2、 镶木板门、玻璃镶木板门、半截玻璃镶板门,按如下区分:

镶木板门:门芯板为薄木板,并镶进门边和冒头的槽内。

半截玻璃镶板门:门扇下部镶木板、上部镶玻璃,且镶玻璃部分的门扇高度在门扇

总高度1/3以上。

玻璃镶木板门:镶玻璃部分的门扇高度在门扇总高度的1/3以内,其余镶木板。 3、 木门窗子目中,均不包括披水条、盖口条。设计需要时,执行本解释补充子目5-3-83、84。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4、 冷藏库门、冷藏冻结间门子目中,不包括门樘制作、安装。设计需要时,执行本解释补充子目5-2-40、41。其工程量,按图示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 钢门窗安装子目,定额按成品安装编制,成品内包括五金配件及铁脚,不包括安装玻璃的工料。设计需要安玻璃时,另按定额5-4-15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6、 现场制作、安装的各种门窗,已计入五金配件的安装用工,但不包括五金配件的材料用量。五金配件的材料用量,另按定额相应规定计算,其种类和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普通执手门锁安装,另按定额5-1-110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7、 木门窗制作子目中,均包括制作工序的防护性底油一遍。设计文件规定的木门窗油漆,另按定额第九章第四节的相应规定计算。

8、 塑钢门窗安装,执行塑料门窗安装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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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9、 现场制作的木结构,不论采用何种木材,均按定额执行。

10、钢木屋架的工程量,按设计尺寸,只计算木杆件的材积量。附属于屋架的垫木等已并入屋架子目内,不另行计算;与屋架相连的挑檐木,另按木檩条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钢杆件的用量已包括在子目内,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钢杆件的损耗率为6%)

11、木屋面板的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木板材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木板材的损耗率平口为4.4%,错口为13%)

12、封檐板、博风板,定额按板厚25mm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木板材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木板材的损耗率为23%)

定额解释(续)

1、木门扇制作、安装中的带亮子目,系指木门扇和门上亮均为现场制作和安装。如果采用成品木门扇,成品门扇安装,执行5-1-107子目;门上亮,无论单扇、双扇、固定扇、开启扇,制作执行5-3-3子目;安装执行5-3-4子目。门上亮框上装玻璃,执行5-3-74子目。门上亮的工程量,计算至门框中横框上面的裁口线。

2、一般门窗制作、安装,均按图示门窗洞面积计算。弧形门窗制作、安装,按门窗图示展开面积计算。

第六章 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

章前说明

一、本章包括屋面、防水、保温、排水、变形缝与止水带、耐酸防腐等内容。 二、屋面

(一)设计屋面材料规格与定额规格(定额未注明具体规格的除外)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二)彩钢压型板屋面檩条,定额按间距1~1.2m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檩条数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三、防水

(一)定额防水项目不分室内、室外及防水部位,使用时按设计做法套用相应定额。 (二)卷材防水的接缝、收头、附加层及找平层的嵌缝、冷底子油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定额中,不另行计算。

(三)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使用钢筋网时,按有关章节规定计算。 四、保温

(一)本节定额适用于中温、低温及其恒温的工业厂(库)房保温工程,以及一般保温工程。 (二)保温层种类和保温材料配合比,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三)混凝土板上保温和架空隔热,适用于楼板、屋面板、地面的保温和架空隔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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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四)立面保温,适用于墙面和柱面的保温。

(五)本节定额不包括保护层或衬墙等内容,发生时按相应章节套用。

(六)隔热层铺贴,除松散保温材料外,其他均以石油沥青作胶结材料。松散材料的包装材料及包装用工已包括在定额中。

(七)墙面保温铺贴块体材料,包括基层涂沥青一遍。

五、变形缝断面定额取定如下: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30mm×20mm;油浸木丝板150mm×25mm;木板盖板200mm×25mm;紫铜板展开宽450mm;氯丁橡胶片宽300mm;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纤维布止水片宽350mm;其他均为150mm×30mm。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变形缝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六、耐酸防腐

(一)整体面层定额项目,适用于平面、立面、沟槽的防腐工程。

(二)块料面层定额项目按平面铺砌编制。铺砌立面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0,块料乘系数1.02,其他不变。

(三)花岗石板以六面剁斧的板材为准。如底面为毛面者,每10m定额单位耐酸沥青砂浆增加0.04m。

(四)各种砂浆、混凝土、胶泥的种类、配合比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胶泥用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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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规则

一、屋面

(一)各种瓦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和脊瓦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 屋面坡度系数表 坡 度 延尺系数C 隅延尺系数D B/A(A=1) B/2A 角度(α) 1 0.75 0.70 0.666 0.65 0.60 0.577 0.55 1/2 45° 1.4142 1.7321 1.6008 1.5779 1.5620 1.5564 1.5362 1.5270 1.5170 24

36°52′ 1.2500 35° 1.2207 1/3 33°40′ 1.2015 33°01′ 1.1926 30°58′ 1.1662 30° 1.1547 28°49′ 1.1413 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0.50 0.45 0.40 0.35 0.30 0.25 0.20 0.15 0.125 0.100 0.083 0.066 1/4 26°34′ 1.1180 24°14′ 1.0966 1.5000 1.4839 1.4697 1.4569 1.4457 1.4362 1.4283 1.4221 1.4191 1.4177 1.4166 1.4157 1/5 21°48′ 1.0770 19°17′ 1.0594 16°42′ 1.0440 14°02′ 1.0308 1/10 11°19′ 1.0198 8°32′ 7°8′ 1.0112 1.0078 1.0050 1.0035 1.0022 1/20 5°42′ 4°45′ 1/30 3°49′ 注:1、A=A’,且S=0时,为等两坡屋面;A=A’=S时,为等四坡屋面; 2、屋面斜铺面积=屋面水平投影面积×C; 3、等两坡屋面山墙泛水斜长=A×C; 4、等四坡屋面斜脊长度=A×D。

(二)琉璃瓦屋面的琉璃瓦脊、檐口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米计算。设计要求安装勾头(卷尾)或博古(宝顶)等时,另按个计算。 二、防水

(一)屋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坡度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和屋面小气窗等所占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设计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内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按500mm计算。

(二)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烟囱以及单个面积在0.3m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上卷高度在500mm以内时,按展开面积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计算,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三)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墙体净长度乘以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四)涂膜防水的油膏嵌缝、屋面分格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米计算。 三、保温

(一)保温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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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二)屋面保温层按设计图示面积乘以平均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和屋面小气窗等所占体积。

(三)地面保温层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烟囱等所占体积。

(四)天棚保温层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保温层内各种龙骨等所占体积,柱帽保温按设计图示尺寸并入相应天棚保温工程量内。

(五)墙体保温层,外墙按保温层中心线长度、内墙按保温层净长度乘以设计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扣除冷藏门洞口和管道穿墙洞口所占体积,门洞口侧壁周围的保温,按设计图示尺寸并入相应墙面保温工程量内。

(六)柱保温层按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设计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七)池槽保温层按设计图示长、宽净尺寸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池壁按立面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 四、排水

(一)水落管、镀锌铁皮天沟、檐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米计算。 (二)水斗、下水口、雨水口、弯头、短管等,均以个计算。 五、变形缝与止水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米计算。 六、耐酸防腐

(一)耐酸防腐工程区分不同材料及厚度,按设计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门窗洞口等所占面积,墙垛等突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防腐工程量内。

(二)平面铺砌双层防腐块料时,按单层工程量乘以系数2计算。

定额解释

1、 屋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坡度系数计算,坡度小于屋面坡度系数表中的最小坡度时,按平屋面计算。

2、 屋面找平层,执行定额第九章第一节相应子目。

3、 墙的立面防水、防潮层,不论内墙、外墙,均按设计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 定额6-2-5防水砂浆20mm厚子目,仅适用于基础做水平防水砂浆防潮层的情况。 5、 聚氨酯发泡保温,区分不同的发泡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混凝土板上架空隔热,不论架空高度如何,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其他保温,均按设计图示保温面积乘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不含胶结材料),以立方米计算。

6、 楼板上、屋面板上、地面、池槽的池底等保温,执行混凝土板上保温子目;梁保温,执行顶棚保温中的混凝土板下保温子目;柱冒保温,并入顶棚保温工程量内,执行顶棚保温子目;墙面、柱面、池槽的池壁等保温,执行立面保温子目。

定额解释(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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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l、防水层表面撒粒砂,执行补充子目6-2-90。 2、聚氨酯每增减一遍,执行补充子目6-2-91。

第七章 金属结构制作工程

章前说明

一、本章包括金属构件的制作、探伤、除锈等内容;金属构件的安装按第十章有关项目执行。本章适用于现场、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

二、定额内包括整段制作、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所需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定额内。

三、本章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四、本章未包括加工点至安装点的构件运输,构件运输按相应章节规定计算。 五、本章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 六、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计算。 七、轻钢屋架是指每榀重量小于1t的钢屋架。

八、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平台摊销子目中的单位t是指钢屋架、钢托架的重量。

计算规则

一、金属结构制作,按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均以其最大对角线乘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

二、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等均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增加25mm计算。

三、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墙架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柱杆重量;钢柱制作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和柱脚连接板的重量。

四、铁栏杆制作,仅适用于工业厂房中平台、操作台的钢栏杆。民用建筑中铁栏杆按其他章节有关项目计算。

五、钢漏斗的制作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以钢板宽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口长度(圆形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与钢板宽度,按矩形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重量内计算。

六、计算钢屋架、钢托架、天窗架工程量时,依附其上的悬臂梁、檩托、横档、支爪、檩条爪等分别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

七、X射线焊缝无损探伤,按不同板厚,以“10张”(胶片)为单位。拍片张数按设计规定计算的探伤焊缝总长度除以定额取定的胶片有效长度(250m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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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八、金属板材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以焊缝长度为计量单位。

定额解释

1、 金属构件制作子目中,钢材的规格和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钢材的损耗率为6%)

2、 各种杆件的连接以焊接为主。焊接前连接两组相邻构件使其固定、以及构件运输时为避免出现误差而使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制作子目内,不另计算。

3、 轻钢屋架,是指每榀重量小于1t、且用小型角钢或钢筋、管材作为支撑、拉杆的钢屋架。

4、 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平台摊销子目,是与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子目配套使用的子目,其工程量与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工程量相同。其他金属构件制作,不计平台摊销费用。

5、 钢梁执行钢制动梁子目,钢支架执行屋架钢支撑(十字)子目。

6、 工业厂房中的楼梯、阳台、走廊的装饰性铁栏杆,民用建筑中的各种装饰性铁栏杆,均按第九章第五节的相应规定计算。

7、 7-5-10钢零星构件,系指定额未列项的、单体重量在0.2t以内的钢构件。 8、 金属构件制作子目中,均包括除锈(为刷防锈漆而进行的简单除尘、除锈)、刷一遍防锈漆(制作工序的防护性防锈漆)内容。设计文件规定的金属构件除锈、刷油,另按第九章第四节的相应规定计算。制作子目中的除锈、防锈漆工料不扣除。

9、 除锈工程的工程量,依据定额单位,分别按除锈构件的重量或表面积计算。 10、除锈工程分为轻锈、中锈、重锈,标准划分如下:

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中锈:氧化皮部分破裂脱落,呈堆粉末状,除锈后用肉眼可见到腐蚀凹点。 重锈:氧化皮大部分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凹起的锈斑,脱落后出现麻点或麻坑。

定额解释(续)

l、型钢混凝土柱、梁中的H型钢制作,执行定额7-6-3子目。 2、轻钢檀条间的钢拉条的制作、安装,执行屋架钢支撑相应子目。

第八章 构筑物及其他项目

章前说明

一、本章包括单项及综合项目定额。综合项目是按国标、省标的标准做法编制,使用时对应标准图号直接套用,不再调整。设计文件与标准图做法不同时,套用单项定额。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的土方内容,发生时按第一章相应定额执行。 三、散水、坡道综合项定额是按省标L96J002编制的。

四、室外排水管道的试水所需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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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五、室外排水管道定额,其沟深是按2m以内(平均自然地坪至垫层上表面)考虑的,当沟深在2~3m时,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11;3m以外者,综合工日乘系数1.18。 六、室外排水管道无论人工或机械铺设,均执行定额,不得调整。

七、毛石混凝土,系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20%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八、排水管道砂石基础中砂:石比例按1:2考虑。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计算规则

一、烟囱 (一)烟囱基础

基础与筒身的划分以基础大放脚为分界,大放脚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二)烟囱筒身

1、圆形、方形筒身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并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ΣH×C×πD 式中 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砖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时,套用勾缝定额,原浆勾缝所含工料不予扣除。

3、烟囱的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轻质混凝土填充砌块及混凝土地面,按有关章节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4、砖烟囱、烟道及其砖内衬,如设计要求采用楔形砖时,其数量按设计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5、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时,其钢筋用量按设计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三)烟囱内衬及内表面涂刷隔绝层

1、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2、填料按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连接横砖(防沉带)的体积。 3、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4、为防止酸性凝液渗入内衬及筒身间,而在内衬上抹水泥砂浆排水坡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单独计算。

5、烟囱内表面涂刷隔绝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烟道砌砖

1、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2、烟道中的混凝土构件,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3、混凝土烟道以立方米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套用地沟定额(架空烟道除外)。 二、水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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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一)砖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水塔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套用烟囱基础的相应项目。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

3、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内外砖墙定额。 4、定额内已包括原浆勾缝,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时,套用勾缝定额,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二)混凝土水塔

1、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2、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

3、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合并计算。 4、混凝土水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工程量,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三、贮水(油)池、贮仓

(一)贮水(油)池、贮仓以立方米计算。

(二)贮水(油)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壁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

(三)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按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四)贮仓不分矩形仓壁、圆形仓壁均套用混凝土立壁定额,混凝土斜壁(漏斗)套用混凝土漏斗定额。立壁和斜壁以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界,壁上圈梁并入斜壁工程量内,仓顶板及其顶板梁合并计算,套用仓顶板定额。基础、支撑漏斗的柱和柱之间的连系梁按有关章节规定计算,套相应定额。 四、检查井、化粪池及其他

(一)砖砌井(池)壁不分厚度均以立方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璇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与井壁相连接的管道及其内径在20厘米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二)渗井系指上部浆砌、下部干砌的渗水井。干砌部分不分方形、圆形,均以立方米计算。计算时不扣除渗水孔所占体积。浆砌部分套用砖砌井(池)壁定额。

(三)混凝土井(池)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与井壁相连接的管道及内径在20厘米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四)铸铁盖板(带座)安装以套计算。 五、室外排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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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一)室外排水管道与室内排水管道的分界,以室内至室外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检查井至室内一侧为室内排水管道,另一侧为室外排水管道。 (二)排水管道铺设以延长米计算,扣除其检查井所占的长度。 (三)排水管道基础按不同管径及基础材料分别以延长米计算。 六、场区道路

(一)道路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二)路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定额内已包括伸缩缝及嵌缝的工料。

定额解释

1、 砖烟囱筒身不分矩形、圆形,均按筒身高度执行相应子目。 2、 烟囱内衬项目也适用于烟道内衬。

3、 砖水箱内外壁,按定额第三章实砌砖墙的相应规定计算。

4、 倒锥壳水塔中的水箱,定额按地面上浇筑编制。水箱的提升,另按定额第十章第四节的相应规定计算。

5、 计算烟囱、水塔筒身体积时,应扣除0.3m以上孔洞所占的体积。

6、 贮水(油)池、贮仓、筒仓的基础、支撑柱及柱之间的连系梁,根据构成材料的不同,分别按定额相应规定计算。

7、 构筑物综合项目中的化粪池及检查井子目,按国标图集S2编制。凡设计采用国家标准图集的,均按定额执行,不另调整。

8、 场区道路子目、构筑物综合项目中的散水及坡道子目,按山东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L96J002编制。场区道路子目中,已包括留设伸缩缝及嵌缝内容。

9、 水表池、沉砂池、检查井等室外给排水小型构筑物,实际工程中,常依据省标图集LS设计和施工。为此,编制了室外给排水小型构筑物补充定额,共24项(见本解释补充定额8-7-66~89)。

(1) 室外给水小型构筑物,依据省标图集LS02编制,包括Φ1000圆形给水阀门井、LXS型水表池、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闸门井共7项;

(2) 室外排水小型构筑物,依据省标图集LS03编制,包括:雨水沉砂池、雨水口沉砂池、Φ800和Φ1000圆形排水检查井、室外排水管道砂基础共17项。

凡依据省标准图集LS设计和施工的上述室外给排水小型构筑物,均执行上述补充定额,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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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装 饰 工 程

章前说明

一、本节包括楼地面找平层、整体面层、块料面层、木质楼地面及其他饰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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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节中的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混凝土等配合比,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三、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项目、楼梯项目,均不包括踢脚板、楼梯梁侧面、牵边;台阶不包括侧面、牵边;设计有要求时,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四、踢脚板(除缸砖、彩釉砖外)定额均按成品考虑编制的,其中异形踢脚板指非矩形的形式。

五、定额中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楼梯和台阶的牵边、侧面、池槽、蹲台等项目。 六、块料面层拼图案项目,其图案材料定额按成品考虑。图案按最大几何尺寸算至图案外边线。图案外边线以内周边异形块料的铺贴,套用相应块料面层铺贴项目及图案周边异形块料铺贴另加工料项目。周边异形铺贴材料的损耗率,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并入相应块料面层铺贴项目内。

七、设计块料面层中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八、硬木地板,定额按不带油漆考虑;若实际使用成品木地板(带油漆地板),按其做法套用相应子目,扣除子目中刨光机械,其他不变。

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工程

一、楼地面找平层和整体面层均按主墙间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计算时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室内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二、楼、地面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层内计算。

三、楼梯面层(包括踏步及最后一级踏步宽、休息平台、小于5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一个踏步宽)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踢脚板(线)根据设计做法,以定额单位的m或m计算工程量。 六、防滑条、地面分格嵌条按设计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七、地面点缀按点缀的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地面铺贴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主体块料加工用工亦不增加。 (二)墙、柱面工程

一、内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内墙抹灰以平方米计算。计算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单个面积在0.3m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与内墙抹灰工程量合并计算。

(二)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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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顶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顶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有顶棚的,其高度至顶棚底面另加100mm计算。

(三)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扣除或不扣除内容同内墙抹灰)。 (四)柱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设计柱抹灰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二、外墙一般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 外墙抹灰面积,按设计外墙抹灰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计算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单个面积大于0.3m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梁、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工程量内计算。

(二)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高度计算(扣除或不扣除内容同外墙抹灰)。 (三)其他抹灰: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者,按延长米计算,展开宽度超过300mm以上时,按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计算。

(四)栏板、栏杆(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项等)设计抹灰做法相同时,抹灰按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设计抹灰做法不同时,按其他抹灰规定计算。

(五)墙面勾缝按设计勾缝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三、外墙装饰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外墙各种装饰抹灰均按设计外墙抹灰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计算时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及单个面积大于0.3m孔洞所占面积,其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二)挑檐、天沟、腰线、栏板、门窗套、窗台线,压顶等均按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三)柱装饰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设计柱抹灰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四、块料面层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墙面贴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的实贴面积计算。

(二)柱面贴块料面层按块料外围周长乘装饰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五、墙、柱饰面、隔断、幕墙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墙、柱饰面龙骨按图示尺寸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定额龙骨按附墙、附柱考虑,若遇其他情况,按下列规定乘以系数处理: 1.设计龙骨外挑时,其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1.15; 2.设计木龙骨包圆柱,其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1.18; 3.设计金属龙骨包圆柱,其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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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墙、柱饰面基层板、造型层按图示尺寸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面层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三)木间壁、隔断按图示尺寸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四)玻璃间壁、隔断按上横档顶面至下横档底面之间的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五)铝合金(轻钢)间壁、隔断、各种幕墙,按设计四周外边线的框外围面积计算。 (六)墙面保温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三) 顶棚工程

一、顶棚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顶棚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顶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顶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二)密肋梁和井字梁顶棚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三)顶棚抹灰带有装饰线时,装饰线按延长米计算。装饰线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四)檐口顶棚及阳台、雨棚底的抹灰面积,并入相应的顶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五)顶棚中的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拱形线等艺术形式的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顶棚抹灰工程量内。

二、各种吊顶顶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灯孔、垛和管道所占面积。

(一)“二~三级”顶棚龙骨的工程量,按龙骨跌级高差外边线所含最大矩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套用“二~三级” 顶棚龙骨定额项目。

(二)计算顶棚龙骨时,顶棚中的折线、跌落、高低吊顶槽等面积不展开计算。 三、顶棚饰面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顶棚装饰面积,按主墙间设计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附墙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独立柱、灯带、大于0.3m的灯孔及与顶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二)顶棚中的折线,跌落、拱形、高低灯槽及其他艺术形式顶棚面层均按展开面积计算。 (四) 油漆、涂料及裱糊

一、楼地面、顶棚面、墙、柱面的喷(刷)涂料、油漆工程,其工程量按本章各自抹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涂料系数表中有规定的,按规定计算工程量并乘系数表中的系数。裱糊项目工程量,按设计裱糊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木材面、金属面油漆的工程量分别按油漆、涂料系数表的规定,并乘以系数表内的系数以平方米计算。

三、明式窗帘盒按延长米计算工程量,套用木扶手(不带托板)项目,暗式窗帘盒按展开面积计算工程量,套用其他木材面油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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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层处理的工程量按其面层的工程量套用基层处理相应子目。

五、木材面刷防火涂料,按所刷木材面的面积计算工程量;木方面刷防火涂料,按木方所附墙、板面的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 油漆、涂料工程量系数表 (1)木材面油漆 单层木门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单层木门 双层(一板一纱)木门 双层(单裁口)木门 单层全玻门 木百叶门 厂库木门 单层木窗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单层玻璃窗 双层(一玻一纱)窗 双层(单裁口)窗 三层(二玻一纱)窗 单层组合窗 双层组合窗 木百叶窗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1.00 1.36 2.00 2.60 按单面洞口面积 0.83 1.13 1.50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1.00 1.36 2.00 按单面洞口面积 0.83 1.25 1.10 木扶手(不带托板)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木扶手(不带托板) 木扶手(带托板) 窗帘盒 封檐板、顺水板 挂衣板、黑板框 挂镜线、窗帘棍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1.00 2.60 2.04 按延长米 1.74 0.52 0.35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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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墙裙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无造型墙面墙裙 有造型墙面墙裙 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顶棚、檐口(其他木材面) 清水板条顶棚、檐口 木方格吊顶顶棚 吸音板墙面、顶棚面 鱼鳞板墙 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 暖气罩 屋面板(带檩条) 木间壁、木隔断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1.00 1.07 1.20 0.87 2.48 1.00 1.28 1.11 1.90 1.65 单面外围面积 斜长×宽 长×宽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1.00 1.25 长×宽 投影面积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1.82 木屋架 衣柜、壁柜 零星木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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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1.00 跨度(长)×中高×1/2 展开面积 1.10 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木地板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木地板 木楼梯(不包括底面) (2)金属面油漆

单层钢门窗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单层钢门窗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1.00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1.00 2.30 长×宽 水平投影面积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 1.48 钢百叶钢门 半截百叶钢门 满钢门或包铁皮门 钢折叠门 射线防护门 厂库房平开、推拉门 铁丝网大门 间壁 平板屋面 瓦垄板屋面 排水、伸缩缝盖板 吸气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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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洞口面积 2.22 1.63 2.30 2.96 1.70 0.81 1.85 0.74 斜长×宽 0.89 0.78 1.63 展开面积 水平投影面积 长×宽 框(扇)外围 面积 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其他金属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檩条 墙架(空腹式) 墙架(格板式) 钢柱、吊车梁、花式梁柱、空花构件 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挡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钢爬梯 轻型屋架 踏步式钢扶梯 零星构件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1.00 0.50 0.82 0.63 0.71 1.71 1.18 1.42 1.05 1.32 重量(吨) 平板屋面涂刷磷化、锌黄底漆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平板屋面 瓦垄板屋面 排水、伸缩缝盖板 吸气罩 包镀锌铁皮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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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1.00 斜长×宽 1.20 1.05 展开面积 2.20 水平投影面积 2.20 洞口面积 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3)抹灰面油漆、涂料 抹灰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槽形底板、混凝土折板 有梁板底 密肋、井字梁底板 混凝土平板式楼梯底 (五) 配套装饰项目

一、基层、造型层及面层的工程量均按设计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窗台板按设计长度乘以宽度以平方米计算;设计未注明尺寸时,按窗宽两边共加100mm计算长度(有贴脸的按贴脸外边线间宽度),凸出墙面的宽度按50mm计算。

三、暖气罩各层按设计面积计算,与壁柜相连时,暖气罩算至壁柜隔板外侧,壁柜套用橱柜相应子目,散热口按其框外围面积单独计算。

四、百叶窗帘、网扣帘按设计尺寸面积计算,设计未注明尺寸时,按洞口面积计算;窗帘、遮光帘均按帘轨的长度以米计算(折叠部分已在定额内考虑)。

五、明式窗帘盒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与天棚相连的暗式窗帘盒,基层板(龙骨)、面层板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六、装饰线条应区分材质及规格,按设计延长米计算。

七、大理石洗漱台按台面及裙边的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开孔的面积;挡水板按设计面积计算。台面需现场开孔、磨孔边,按个计算。

八、不锈钢、塑铝板包门框按框饰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九、夹板门门扇木龙骨不分扇的形式,按扇面积计算;基层、造型层及面层按设计面积计算。扇安装按扇个数计算。门扇上镶嵌按镶嵌的外围面积计算。

十、橱柜木龙骨项目按橱柜正立面的投影面积计算。基层板、造型层板及饰面板按实铺面积计算。抽屉按抽屉正面面板面积计算。

十一、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面积,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栏杆、扶手按延长米计算;木柱、木梁按竣工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十二、栏板、栏杆、扶手,按设计长度以米计算。 十三、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以个计算。

十四、招牌、灯箱的龙骨按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基层及面层按设计面积计算。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1.30 1.10 1.50 1.30 水平投影面积 长×宽 定额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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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第一节 楼地面工程

1、 楼梯、台阶的牵边,是指楼梯、台阶踏步的两端(或一端)防止流水直接从踏步端部下落的构造或做法。

2、 水磨石楼地面子目,不包括水磨石面层的分格嵌条。

3、 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面层分色子目,按不同颜色、不同规格的规格块料拼简单图案编制。其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均执行相应分色子目。

4、 大理石、花岗石楼地面面层点缀子目,其点缀块料按规格块料、被点缀的主体块料按现场加工编制。点缀块料面层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单独计算;不扣除被点缀的主体块料面层的工程量,其现场加工的人工、机械也不增加。

5、 楼梯大理石、花岗岩现场加工补充定额,共2项:

(1) 定额大理石、花岗岩楼梯面层子目,块料按规格块料(成品,现场不切割)编制。实际施工时,若不能采用规格块料,其现场加工,执行本解释补充子目9-1-162、163。

(2) 楼梯大理石、花岗岩现场加工,按实际切割长度,以米计算。 (3) 大理石、花岗岩块料现场加工的损耗率,根据现场加工情况据实测定。 6、 旋转、弧形楼梯的装饰,其踏步,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执行楼梯的相应子目,人工乘系数1.20;其侧面,按展开面积计算,执行零星项目的相应子目。

7、 预制水磨石踢脚板,设计为异形时,执行大理石异形踢脚板子目,调整其中的大理石踢脚板,消耗量及其他均不变。

8、 楼地面铺缸砖(勾缝)子目9-1-92、94,定额按缝宽6mm编制;铺广场砖子目9-1-109~111,定额按缝宽5mm编制。其他块料面层项目,定额均按密缝编制。若设计缝宽与定额不同时,其块料和勾缝砂浆的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9、 实木踢脚板子目,定额按踢脚板直接铺钉在墙面上编制。若设计要求做基层板,另按定额第二节墙、柱饰面中的基层板子目计算。

10、 楼地面层铺地毯,定额按矩形房间编制。若遇异形房间,设计允许接缝时,人工乘系数1.10,其他不变;设计不允许接缝时,人工乘系数1.20,地毯损耗率,根据现场裁剪情况据实测定。 第二节 墙、柱面工程

1、 本节所有子目,定额不分外墙、内墙,使用时按设计饰面做法和不同材质墙体,分别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2、 本节抹灰(含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子目,定额注明了抹灰厚度; (1) 厚度为××mm者,砂浆种类为一种。

(2) 厚度为××mm+××mm者,砂浆种类为两种,前者为打底厚度,后者为罩面厚度。 (3) 厚度为××mm+××mm+××mm者,砂浆种类为三种,前者为罩面厚度,中者为中

层厚度,后者为打底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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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砂浆种类和抹灰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执行抹灰砂浆厚度调整子目。先调整抹灰厚度,再调整砂浆种类,其他不变。

3、 窗台(无论内、外)抹灰的砂浆种类和厚度,与墙面一致时,不另计算;否则,按其展开宽度,按相应零星项目或装饰线条计算。

4、 凸弧形装饰线条补充定额,共3项:

(1) 凸弧形装饰线条,系指突出墙面、断面外形为弧形(由抹灰形成)的直线型线条。 (2) 凸弧形装饰线条,区分不同断面,按设计长度,以米计算。

(3) 突出墙面的矩形混凝土或砖外表面,抹灰形成凸弧形装饰线条,该线条的断面面

积,应扣除混凝土或砖所占的矩形面积。

(4) 线条纵向成弧形,或纵向直线连续长度小于2m时,人工乘以系数1.15。 5、 墙面抹灰(含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的工程量,应扣除零星抹灰所占面积,不扣除各种装饰线条所占面积。

6、 墙、柱面干挂大理石、花岗岩子目,定额按块料挂在膨胀螺栓上编制。若设计挂在龙骨上,龙骨单独计算,执行相应龙骨子目;扣除子目中膨胀螺栓的消耗量,其他不变。

7、 镶贴块料面层子目,除定额已注明留缝宽度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均按密缝编制。若设计留缝宽度与定额不同时,其相应项目的块料和勾缝砂浆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8、 单块面积0.03m以内的墙柱饰面面层,其材料与周边饰面面层不一致时,应单独计算,且不扣除周边饰面面层的工程量。

9、 各类幕墙的周边封口,若采用相同材料,按其展开面积,并入相应幕墙的工程量内计算;若采用不同材料,其工程量应单独计算。 第三节 顶棚工程

1、 楼梯底面(包括侧面及连接梁、平台梁、斜梁的侧面)抹灰,按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31,并入相应顶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 各种吊顶顶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灯孔、垛和管道所占面积,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工料也不增加。

3、 顶棚木龙骨子目,区分单层结构与双层结构。单层结构是指双向木龙骨形成的龙骨网片,直接由吊杆引上、与吊点固定的情况;双层结构是指双向木龙骨形成的龙骨网片,首先固定在单向设置的主木龙骨上,再由主木龙骨与吊杆连接、引上、与吊点固定的情况。

4、 顶棚木龙骨及其吊杆的规格与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木龙骨和角钢的损耗率均为6%)

5、 顶棚装饰面开挖灯孔,按每开10个灯孔用工1.0工日计算。 第四节 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

1、 油漆子目分为基本子目和每增加一遍子目。基本子目中的油漆遍数,是根据施工规范要求或装饰质量要求所确定的最少施工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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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木材面油漆补充定额,共20项:

(1) 聚酯清漆,每增加一遍透明腻子,执行补充子目9-4-215~219。 (2) 聚酯清漆,每增加一遍底油,执行补充子目9-4-220~224。 (3) 硝基哑光漆(基本子目),执行补充子目9-4-225~229。

(4) 硝基清漆、硝基哑光漆,每增加一遍硝基哑光漆,执行补充子目9-4-230~234。 3、 木踢脚板油漆,若与木地板油漆相同,并入地板工程量内计算,其工程量计算方法和系数不变。

4、 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表中的“零星木装饰”项目,指木材面油漆工程量系数表中未列的项目。

第五节 配套装饰项目

1、 木龙骨(装修材)的用量、钢龙骨(角钢)的规格和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木龙骨的制作损耗率和下料损耗率分别为8%和6%,钢龙骨损耗率为6%。

2、 楼梯斜长部分的栏板、栏杆、扶手,按平台梁与连接梁外沿之间的水平投影长度,乘以系数1.15计算。

3、 本节所有子目,均不包括油漆和防火涂料,实际发生时按定额第四节相应规定计算。

定额解释(续)

第一节 楼地面工程

1、楼地面铺贴块料面层子目,定额中只包括了块料面层的粘接层,不包括粘接层之下的结合层。结合层,另按本节找平层的相应规定计算。

2、楼地面铺贴大理石、花岗石,遇异形房间需现场切割时(按经过批准的排板方案),按相应图案周边异形块料铺贴的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和实际消耗量,并执行其另加工料的相应子目。

3、楼地面铺贴全瓷地板砖,遇异形房间需现场切割时(按经过批准的排板方案),按楼地面大理石拼图案中图案周边异形块料铺贴的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和实际消耗量,并执行全瓷地板砖异形块料铺贴另加工料补充子目9-1-164。

4、楼地面铺贴大理石、花岗岩、全瓷地板砖,因裁板宽度有特定要求需现场切割时(按经过批准的排板方案),其实际消耗量并入相应块料面层铺贴子目内。

5、瓷砖踢脚板,按9-1-86、87彩釉砖踢脚板子目换算,其中,瓷砖152×152的定额用量为1.55m2(踢脚板高152,施工损耗率2%)。若设计踢脚板高度与设计面板材料不合模数,其现场加工的实际消耗量,根据现场加工情况据实测定,其它不变。 第二节 墙柱面工程

6、墙柱面抹石灰砂浆子目,说明第三条和项目名称中的“遍数”,不含罩面的麻刀石灰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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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7、调整墙柱面抹灰厚度时,抹灰砂浆厚度调整子目中未列的砂浆种类,应区别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分别按照各自同类砂浆调整子目进行换算。

8、墙柱面粘贴块料面层子目,定额中包括了块料面层的粘接层和粘接层之下的结合层,粘接层和结合层的砂浆种类、配合比、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砂浆损耗率1%。 9、墙柱面粘贴面砖子目,定额按三种不同的灰缝宽度编制。灰缝宽度>20mm时,应调整定额中瓷质外墙砖和勾缝砂浆(1:l水泥砂浆)的用量,其它不变。瓷质外墙砖的损耗率为3%。 10、阴、阳角面砖、瓷砖45o角割角、对缝,执行其另加工料补充子目9-2-334。该子目内不包括面砖、瓷砖的割角损耗。

11、墙柱面挂贴块料面层子目,定额中包括了块料面层的灌缝砂浆(均为50mm厚),其砂浆种类、配合比,可按定额相应规定换算;其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比例调整砂浆用量,其它不变。 第三节 顶棚工程

12、吊顶顶棚等级的划分:房间内全部吊顶、局部向下跌落,最大跌落线向外、最小跌落线向里每边各加0.60m,两条0.60m线范围内的吊顶,为二、三级吊顶顶棚,其余为一级吊顶顶棚。若最大跌落线向外、距墙边≤1.2m时,最大跌落线以外的全部吊顶,为二、三级吊顶顶棚。若最小跌落线任意两对边之间的距离(或直径) ≤1.8m时,最小跌落;线以内的全部吊顶,为二、三级吊顶顶棚。若房间内局部为板底抹灰顶棚、局部向下跌落时,两条0.6m线范围内的抹灰顶棚,不得计算为吊顶顶棚;吊顶顶棚与抹灰顶棚只有一个迭级时,该吊顶顶棚的龙骨则为一级顶棚龙骨,该吊顶顶棚的饰面按二、三级顶棚饰面计算。

第十章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章前说明

一、本节包括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悬空及挑脚手架、安全网等内容。脚手架按搭设材料分为木制、钢管式;按搭设形式及作用分为型钢平台挑钢管式脚手架、烟囱脚手架和电梯井字脚手架等。

二、外脚手架综合了上料平台,护卫栏杆等。

三、斜道是按依附斜道编制的,独立斜道按依附斜道子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8。 四、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行、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与其他物体隔离等的防护。

五、烟囱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内容。

六、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倒锥壳水塔脚手架,按烟囱脚手架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3。

计算规则

第一节 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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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一)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洞口等所占的面积。 (二)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三)总包施工单位承包工程范围不包括外墙装饰工程或外墙装饰不能利用主体施工脚手架施工的工程,可分别套用主体外脚手架或装饰外脚手架项目。 二、外脚手架

(一)建筑物外墙脚手架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至檐口(或女儿墙顶);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凸出墙面宽度大于240mm的墙垛等,按图示尺寸展开计算,并入外墙长度内),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二)砌筑高度在15m以下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高度在15m以上或高度虽小于15m,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以上(或外墙为现浇混凝土墙、轻质砌块墙)时,按双排脚手架计算;建筑物高度超过30m时,可根据工程情况按型钢挑平台双排脚手架计算。

(三)独立柱(现浇混凝土框架柱)按柱图示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设计柱高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单排外脚手架项目。现浇混凝土梁、墙,按设计室外地坪或楼板上表面至楼板底之间的高度,乘以梁、 墙净长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四)型钢平台外挑钢管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乘设计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平台外挑宽度定额已综合取定,使用时按定额项目的设置高度分别套用。 三、里脚手架

(一)建筑物内墙脚手架,凡设计室内地坪至顶板下表面(或山墙高度1/2处)的高度在3.6m以下(非轻质砌块墙)时,按单排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小于6m时,按双排里脚手架计算。

(二)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里脚手架项目。不能在内墙上留脚手架洞的各种轻质砌块墙等套用双排里脚手架项目。 四、装饰脚手架

(一)高度超过3.6m的内墙面装饰不能利用原砌筑脚手架时,可按里脚手架计算规则计算装饰脚手架。装饰脚手架按双排里脚手架乘以0.3系数计算。

(二)室内天棚装饰面距设计室内地坪在3.6m以上时,可计算满堂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1~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超过5.2m时,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增加层按下式计算: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度-5.2(m)]/1.2(m)

(三)外墙装饰不能利用主体脚手架施工时,可计算外墙装饰脚手架。外墙装饰脚手架按设计外墙装饰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外墙油漆、涂刷者不计算外墙装饰脚手架。 (四)按规定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室内墙面装饰工程不再计算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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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脚手架

(一)围墙脚手架,按室外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乘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围墙脚手架套用单排里脚手架相应项目。

(二)石砌墙体,凡砌筑高度在1.0mm以上时,按设计砌筑高度乘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里脚手架项目。

(三)水平防护架,按实际铺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垂直防护架,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五)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和层数,以延长米计算。 (六) 悬空脚手架,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七)烟囱脚手架,区别不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滑升模板施工的混凝土烟囱、筒仓不另计算脚手架。

(八)电梯井脚手架,按单孔以座计算。 (九)斜道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十)砌筑贮仓脚手架,不分单筒或贮仓组均按单筒外边线周长,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贮仓上口之间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十一)贮水(油)池脚手架,按外壁周长乘以室外地坪至池壁顶面之间高度,以平方米计算。贮水(油)池凡距地坪高度超过1.2m 以上时,套用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十二)设备基础脚手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地坪至外形顶面边线之间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里脚手架项目。

(十三)建筑物垂直封闭工程量按封闭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十四)立挂式安全网按架网部分的实际长度乘以实际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十五)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第二节 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

(一)凡定额计量单位为平方米的,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二)±0.00以上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出建筑面积后,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三)±0.00以下工程垂直运输机械

1、钢筋混凝土地下建筑,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钢筋混凝土满堂基础,按其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立方米体积计算。 (四)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

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工程量以座为单位计算。构筑物高度超过定额设置高度时,按每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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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项目计算。高度不足1m时,亦按1m计算。

二、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

(一)人工、机械降效按±000以上的全部人工。机械(除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外)数量乘以相应子目中的降效系数计算。

(二)建筑物内装修工程的人工降效,按施工层数的全部人工数量乘定额内分层降效系数计算。

三、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机械

(一)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出面积后,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二)建筑物外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物外墙装饰的垂直投影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凸出外墙部分及侧壁也不增加)以平方米计算。

(三)建筑物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出面积后,并按所装修建筑物的层数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第三节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一、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均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钢构件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所需螺栓、电焊条等重量不另计算。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按框外围面积计算。成型钢筋按吨计算。 二、构件运输

(一)构件运输项目的定额运距为10km以内,超出时,按每增加1km子目累加计算。 (二)加气混凝土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每立方米折合混凝土构件体积0.4m3,按Ⅰ类构件运输计算。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一)焊接成型的预制混凝土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计算。 (二)预制钢筋混凝土工字型柱、矩形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三)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的实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四)预制钢筋混凝土多层柱安装,首层柱按柱安装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柱接柱计算。 四、钢构件安装

(一)钢构件安装按图示构件钢材重量以吨计算。

(二)依附于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柱身主材重量内计算。

(三)金属构件中所用钢板,设计为多边形者,按矩形计算,矩形的边长以设计构件尺寸的最大矩形面积计算。

第四节 混凝土模板及支撑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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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浇混凝土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区别模板的材质,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三)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及框架剪力墙分别按梁、板、柱、墙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

(四)杯形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长边长度的,套用高杯基础定额项目。

(五)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六)构造柱外露面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构造柱与墙的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 (七)混凝土后浇带二次支模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套用后浇带项目。 (八)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

(九)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露明面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十)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十一)现浇混凝土小型池槽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 (十二)各种现浇混凝土斜板,其坡度大于15度时,人工乘1.30系数,其他不变。 (十三)轻体框架柱(壁式柱)子目已综合轻体框架中的梁、墙、柱内容,但不包括电梯井壁、单梁、挑梁。轻体框架工程量按框架外露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现场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注明者外均按混凝土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二)预制桩按桩体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部分)计算。 三、构筑物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构筑物工程的水塔、贮水(油)池、贮仓的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大型池槽等分别按基础、墙、板、梁、柱等有关规定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三)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倒锥壳水塔支筒、水箱、筒仓等均按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倒锥壳水塔的水箱提升按不同容积以座计算。

定额解释

第一节 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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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脚手架子目综合了上料平台和护卫栏杆,依附斜道、安全网和建筑物的垂直封闭等,应依据相应规定另行计算。

2、 外脚手架的高度,在工程量计算及执行定额时,均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至檐口顶。 (1) 先主体、后回填,自然地坪低于设计室外地坪时,外脚手架的高度,自自然地坪

算起。

(2) 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同时,有错坪的,按不同标高分别计算;有坡度的,按平均

标高计算。

(3) 外墙有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压顶上坪;无女儿墙的,算至檐板上坪,或檐沟翻

檐的上坪。

(4) 坡屋面的山尖部分,其工程量按山尖部分的平均高度计算;但应按山尖顶坪执行

定额。

(5) 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等,执行定额时不计入建筑物的总高度。 3、 各种现浇混凝土独立柱、框架柱、砖柱、石柱等,均需单独计算脚手架;混凝土构造柱,不单独计算。

4、 现浇混凝土圈梁、过梁,楼梯、雨蓬、阳台、挑檐中的梁和挑梁,均不单独计算脚手架。

5、 各种现浇混凝土板、现浇混凝土楼梯,不单独计算脚手架。 6、 外挑阳台的外脚手架,按其外挑宽度,并入外墙外边线长度内计算。 7、 高低层交界处的高层外脚手架,按低层屋面结构上坪至檐口(或女儿墙顶)的高度计算工程量,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或女儿墙顶)的高度执行定额。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其脚手架按自身高度计算。

8、 设计室内地坪至顶板下坪(或山墙高度1/2处)的高度超过6m时,内墙(非轻质砌块墙)砌筑脚手架,执行单排外脚手架子目;轻质砌块墙砌筑脚手架,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子目。

9、 混凝土独立基础高度超过1m,按柱脚手架规则计算工程量(外围周长按最大底面周长),执行单排外脚手架子目。

10、石砌基础高度超过1m,执行双排里脚手架子目;超过3m,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子目。边砌边回填时,不得计算脚手架。

11、石砌围墙或厚2砖以上的砖围墙,增加一面双排里脚手架。 12、各种石砌挡土墙的砌筑脚手架,按石砌基础的规定执行。

13、型钢平台外挑双排钢管架子目,一般适用于自然地坪或高层建筑的低层屋面不能承受外脚手架荷载,不能搭设落地脚手架等情况。其工程量计算,执行外脚手架的相应规定。

14、编制标底时,外脚手架高度在110m以内,按相应落地钢管架子目执行;高度超过110m时,按型钢平台外挑双排钢管架子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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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面积。

16、内装饰脚手架,内墙高度在3.6m以内时按相应脚手架子目30%计取。但计取满堂脚手架后,不再计取内装饰脚手架。

17、依附斜道的高度,系指斜道所爬升的垂直高度,从下至上连成一个整体为1座。 18、斜道的数量,编制标底时,建筑物首层(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1200m以内,计1座;超过1200m,每增加500m以内,增加1座。

19、平挂式安全网(脚手架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安全网),按水平挂设的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执行定额10-1-46立挂式安全网子目。

20、建筑物垂直封闭采用交替倒用时,工程量按倒用封闭过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执行定额时,封闭材料乘以下列系数:竹席0.5、竹笆和密目网0.33。

21、建筑物垂直封闭,编制标底时,建筑物层数16层(或檐高50m)以内,按固定封闭计算;16层(或檐高50m)以上,按交替倒用封闭计算。封闭材料采用密目网。

22、高出屋面水箱间、电梯间,不计算垂直封闭。

23、滑升钢模浇筑的钢筋混凝土烟囱、倒锥壳水塔支筒及筒仓,定额按无井架施工编制,不另计脚手架费用。

24、大型现浇混凝土贮水(油)池、框架式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壁、柱、顶板梁等混凝土浇筑脚手架,按现浇混凝土墙、柱、梁的相应规定计算。

25、电梯井脚手架的搭设高度,系指电梯井底板上坪至顶板下坪(不包括建筑物顶层电梯机房)之间的高度。

26、主体工程外脚手架和外装饰工程脚手架,其工程量计算执行外脚手架有关规定。 27、外墙面局部玻璃幕墙的外装饰工程脚手架,按幕墙宽度两侧各加1m,乘以幕墙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工程量;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幕墙上边缘高度执行定额。

第二节 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

1、 垂直运输机械子目,定额按合理的施工工期、经济的机械配置编制。 2、 对于先主体、后回填,或因地基原因,垂直运输机械必须座落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情况,执行定额时,其高度自垂直运输机械的基础上坪算起。

3、 ±0.00以下垂直运输机械:

(1) 满堂基础混凝土垫层、软弱地基换填毛石混凝土,深度大于3m时,执行10-2-1子目。

(2) 条形基础、独立基础,深度大于3m时,按10-2-1子目的50%计算垂直运输机械。

(3) 定额10-2-2~4子目,混凝土地下室的层数,指地下室的总层数。地下室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层数多的地下室的外墙外垂直面为其分界。

4、 20m以下垂直运输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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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额10-2-5~8子目,适用于檐高大于3.6m小于20m的建筑物。其中,10-2-5子目,适用于除现浇混凝土结构(10-2-6)、预制排架单层厂房(10-2-7)、预制框架多层厂房(10-2-8)以外的所有结构型式。

(2) 定额10-2-5、6子目,系指其预制混凝土(钢)构件,采用塔式起重机安装时的垂直运输机械情况;若采用轮胎式起重机安装,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乘以系数0.85。

(3) 定额10-2-7、8子目,定额仅列有卷扬机台班,系指预制混凝土(钢)构件安装(采用轮胎式起重机)完成后,维护结构砌筑、抹灰等所用的垂直运输机械。

5、 20m以上垂直运输机械:

(1) 其他混合结构,适用于除影剧院混合结构以外的所有混合结构。 (2) 其他框架结构,适用于除影剧院框架结构、体育馆以外的所有框架结构。 (3) 垂直运输机械系数表中的结构类型:

① 全现浇:内、外墙及楼板均为现浇混凝土,局部内墙为砌体;

② 滑模:采用滑升钢模施工的内、外墙及楼板均为现浇混凝土,局部内墙为砌体; ③ 预制框(排)架:采用吊装机械(含塔吊)安装预制构件,墙体为框架间砌筑; ④ 内浇外挂:内墙为现浇混凝土剪力墙,外墙为预制混凝土挂板,局部内墙为砌

体。

(4) 预制框(排)架结构中的预制混凝土(钢)构件,采用塔式起重机安装时,其垂直运输机械执行定额系数表中的系数0.96;采用轮胎式起重机安装时,执行10-2-7、8子目,并乘以系数1.05。

6、 轻钢结构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子目,仅适用于定额名称所列明的工程内容。 7、 同一建筑物,应区别不同檐高及结构型式,分别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工程量。高层外墙外垂直面为其分界。

8、 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子目中,烟囱、水塔、筒仓的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其结构顶面的高度。

9、 构筑物现浇混凝土基础,深度大于3m时,执行建筑物基础相关规定。 10、 现浇混凝土贮水池的贮水量,系指设计贮水量。设计贮水量大于5000t时,按10-2-49子目,增加塔式起重机的下列台班数量:10000t以内,增加35台班;15000t以内,增加75台班;15000t以上,增加120台班。

11、 建筑物主要构件柱、梁、墙(包括电梯井壁)、板施工时均采用泵送混凝土,其垂直运输机械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乘以系数0.8。若主要结构构件不全部采用泵送混凝土时,不乘此系数。

12、 檐高超过20m的建筑物,其超高人工、机械增加的计算基数为除下列工程内容之外的全部工程内容:

(1) 室内地坪(±0.000)以下的地面垫层、基础、地下室等全部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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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000以上的构件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含:钢筋、混凝土搅拌和模板)及工程内容;

(3) 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构件运输工程内容。

为计算超高人工、机械增加,编制预结算时,应将上列工程内容与其他工程量分列。

13、 同一建筑物,檐口高度不同时,其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工程量,应分别计算。 14、 单独施工的主体结构工程和外墙装饰工程,也应计算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其计算方法和相应规定,同整体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单独内装饰工程,不适用上述规定。

15、 建筑物内装饰超高人工增加,适用于建设单位单独发包内装饰工程的情况。 (1) 6层以下的单独内装饰工程,不计算超高人工增加。

(2) 定额中“×层~×层之间“,指单独内装饰施工所在的层数,非指建筑物总层数。 16、 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子目,适用于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承建的情况。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总包)承建时,应执行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子目,不得按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子目分别计算。

17、 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的相应规定计算工程量和套用相应定额。

18、 建筑物外墙装饰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子目中的外墙装修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外墙装饰顶面的高度。同一建筑物,外墙装饰高度不同时,应分别计算;高层与低层交界处的工程量,并入高层部分的工程量内。

19、 建筑物外墙局部装饰时,其垂直运输机械的外墙装修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至外墙装饰顶面。

20、 建筑物内装饰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子目中的层数,指建筑物(不含地下室)的总层数。同一建筑物,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21、 单独施工装饰类别为Ⅰ类的内装饰,其内装饰分部工程垂直运输机械乘以系数1.2。

第三节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1、 构件运输,包括场内运输和场外运输。场外运输,系指施工单位将构件从构件预制厂运至施工现场构件堆放点的运输。

2、 预制混凝土构件在吊装机械起吊点半径15m范围内的地面移动和就位,已包括在安装子目内。超过15m时的地面移动,按构件运输1km以内子目计算场内运输。起吊完成后,地面上各种构件的水平移动,无论距离远近,均不另行计算。

3、 门窗运输的工程量,以第五章门窗洞口面积为基数,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木门,0.975;木窗,0.9715;铝合金门窗,0.9668。

4、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中的安装高度,指建筑物的总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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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中,机械栏列出轮胎式起重机台班消耗量的,为轮胎式起重机安装;其余,除定额注明者外,为塔式起重机安装。

6、 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轮胎式起重机安装子目,定额按单机作业编制。双机作业时,轮胎式起重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2;三机作业时,乘以系数3。

7、 10-3-201柱加固子目,是指柱安装后至楼板提升完成前的预制混凝土柱的搭设加固。其工程量,按提升混凝土板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8、 其他混凝土构件安装及灌缝子目,适用于单体体积在0.1m以内(人力安装)、或0.5m(5吨汽车吊安装)以内定额未单独列项的小型构件。

9、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中,未计入构件的操作损耗。施工单位报价时,可根据构件、现场等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构件损耗率。编制标底时,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相应规则计算的工程量,乘以下表规定的工程量系数: 定额内容 构件类别 预制加工厂预制 现场(非就地)预制 现场就地预制 成品构件 1.013 1.010 — — 1.005 1.005 1.005 1.010 运 输 安 装 3

3

10、 预制混凝土(钢)构件安装机械的采用,编制标底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檐高20m以下的建筑物,除预制排架单层厂房、预制框架多层厂房执行轮胎式

起重机安装子目外,其他结构执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子目。

(2) 檐高20m以上的建筑物,预制框(排)架结构可执行轮胎式起重机安装子目,

其他结构执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子目。

第四节 混凝土模板及支撑工程

1、 胶合板模板,定额按方木框、18mm厚防水胶合板板面、不同混凝土构件尺寸完成加工的成品模板编制。施工单位采用复合木模板、胶合板模板等自制成品模板时,其成品价应包括按实际使用尺寸制作的人工、材料、机械,并应考虑实际采用材料的质量和周转次数。

2、 现浇混凝土带形基础的模板,按其展开高度乘以基础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基础与基础相交时重叠的模板面积不扣除;直形基础端头的模板,也不增加。

3、 杯形基础和高杯基础杯口内的模板,并入相应基础模板工程量内。 4、 现浇混凝土无梁式满堂基础模板子目,定额未考虑下翻梁的模板因素。 5、 现浇混凝土柱模板,按柱四周展开宽度乘以柱高,以平方米计算。 (1) 柱、梁相交时,不扣除梁头所占柱模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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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2) 柱、板相交时,不扣除板厚所占柱模板面积。

6、 构造柱模板子目,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形式的构造柱和实际支模大于混凝土外露面积等因素,适用于先砌砌体,后支模、浇筑混凝土的夹墙柱情况。

构造柱模板,按混凝土外露宽度,乘以柱高以平方米计算;构造柱与砌体交错咬茬

连接时,按混凝土外露面的最大宽度计算。

7、 现浇混凝土梁(包括基础梁)模板,按梁三面展开宽度乘以梁长,以平方米计算。 (1) 单梁,支座处的模板不扣除,端头处的模板不增加。 (2) 梁、梁相交时,不扣除次梁梁头所占主梁模板面积。 (3) 梁、板连接时,梁侧壁模板算至板下坪。

8、 现浇混凝土墙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 墙、柱连接时,柱侧壁按展开宽度,并入墙模板面积内计算。 (2) 墙、梁相交时,不扣除梁头所占墙模板面积。

9、 现浇混凝土板的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 伸入梁、墙内的板头,不计算模板面积。

(2) 周边带翻檐的板(如卫生间混凝土防水带等),底板的板厚部分不计算模板面积;

翻檐两侧的模板,按翻檐净高度,并入板的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3) 板、柱相交时,不扣除柱所占板的模板面积。但柱、墙相连时,柱的与墙等厚部

分的模板面积,应予扣除。

10、 现浇混凝土密肋板模板,按有梁板模板计算,斜板、折板模板,按平板模板计算;预制板板缝大于40mm时的模板,按平板后浇带模板计算。各种现浇混凝土板的倾斜度大于15°时,其模板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30。

11、 现浇混凝土悬挑板的翻檐,其模板工程量按翻檐净高计算,执行10-4-211子目;若翻檐高度超过300mm时,执行10-4-206子目。

12、 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的模板支撑超高:

(1) 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的模板支撑,定额按支撑高度3.60m编制。支模高度超过3.60m时,执行相应“每增3m”子目(不足3m,按3m计算),计算模板支撑超高。

(2) 构造柱、圈梁、大钢模板墙,不计算模板支撑超高。

(3) 支模高度,柱、墙:地(楼)面支撑点至构件顶坪;梁:地(楼)面支撑点至梁

底;板:地(楼)面支撑点至板底坪。

(4) 梁、板(水平构件)模板支撑超高的工程量计算如下式:

超高次数=(支模高度-3.6)/3(遇小数进为1) 超高工程量(m)=超高构件的全部模板面积×超高次数 (5) 柱、墙(竖直构件)模板支撑超高的工程量计算如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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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次数分段计算:自3.60m以上,第一个3m为超高1次,第二个3m为超高

2次,依次类推;不足3m,按3m计算。

超高工程量(m)=∑(相应模板面积×超高次数)

(6) 墙、板后浇带的模板支撑超高,并入墙、板支撑超高工程量内计算。 (7) 轻体框架柱(壁式柱)的模板支撑超高,执行10-4-148、149子目。

13、 现浇混凝土小型池槽模板,按构件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池槽中间的空心部分。 14、 现浇混凝土墙模板中的对拉螺栓,定额按周转使用编制。若工程需要,对拉螺栓(或对拉钢片)与混凝土一起整浇时,按定额“注”执行;对拉螺栓的端头处理,另行单独计算。

15、 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工程量,可直接利用按第四章相应规则计算出的构件体积。

16、 构筑物的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定额单位为m的,可直接利用按第八章相应规则计算出的构件体积;定额单位为m的,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定额未列项目,按建筑物相应构件模板子目计算。

17、 定额附录中的混凝土模板含量参考表,系根据代表性工程测算而得,只能作为投标报价和编制标底时的参考。

第五节 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及场外运输

1、 本节定额,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编制。编制时,对机械种类不同、但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完全相同的子目,进行了合并。

2、 塔式起重机基础及拆除,指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的搅拌、浇筑、养护及拆除,以及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的铺设。

3、 大型机械安装、拆卸,指大型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试运转,以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及拆除。

4、 大型机械场外运输,指大型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现场运至另一施工现场25km以内的装卸、运输(包括回程)、辅助材料以及架线等工作内容。

5、 本节定额的项目名称,未列明大型机械规格、能力等特点的,均涵盖各种规格、能力、构造和工作方式的同种机械。例如:5t、10t、15t、20t四种不同能力的履带式起重机,其场外运输均执行10-5-19履带式起重机子目。

6、 定额未列子目的大型机械,不计算安装、拆卸及场外运输。 7、 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及场外运输,编制标底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建筑物首层(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600m以内,计1座;超过600m,每增加400m以内,增加1座。每座基础,按10m混凝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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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及场外运输,按标底汇料表中的大型机械,每个单位工程至少计1台次;工程规模较大时,按大型机械工作能力、工程量、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等具体因素确定。

8、 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超过25km时,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不另计取。

定额解释(续)

第一节 脚手架工程

l、脚手架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包括底层脚手架下的平土、挖坑,实际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2、地下室外脚手架的高度,按基础底板上坪至地下室顶板上坪之间的高度计算。 3、现浇混凝土单梁、连续梁的脚手架,按其相应规定计算。但梁下为混凝土墙(同一轴线)、并与墙一起整浇时,不单独计算。有梁板的板下梁,不计算脚手架。

4、砌筑高度小于15m、但外墙门窗及外墙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以上(或外墙为现浇混土墙、轻质砌块墙)时,按双排脚手架计算。

5、外墙装饰不能利用主体脚手架施工时,需要重新搭设外装饰脚手架,应执行外装饰工程脚手架相应子目。

第二节 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

6、第十章第二节中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的工程量,凡定额计量单位为平方米的,均按国家标准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规定计算。

7、条形基础垫层、独立基础垫层,深度大于3m时,按条形基础、独立基础的相应规定计算垂直运输机械。满堂基础、满堂基础垫层、条形基础、条形基础垫层、独立基础、独立基础垫层,深度大于3m时,均按相应规定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其中,深度,系指设计外坪至各自底坪的深度;工程量,系指各自总体积,非指超深体积。

8、建筑物内装修超高人工增加,系指内装修施工时.无垂直运输机械、无施工电梯上下,主要用于建设单位单独发包内装修工程的情况。 第三节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9、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装表中的空心板、实心板,4m内为一类,4~6m为二类,6~14m为三类。

10、预制板灌缝子目中的钢筋,非指预制板纵向板缝中的加固(受力)筋,实际用量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预制板纵向板缝中的加固(受力)筋,按现浇构件钢筋的相应规定,另行计算。

11、成品H型钢柱(梁)安装、现场制作的独立式H型钢柱(梁)安装、型钢混凝土柱(梁)中的H型钢柱(梁)安装,均执行钢柱(钢吊车梁)安装相应子目。 第四节 混凝土模板及支撑工程

12、对拉螺栓与钢、木支撑结合的现浇混凝土模板子目,定额按不同构件、不同模板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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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和不同支撑工艺综合考虑,实际使用对拉螺栓、钢、木支撑的多少,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13、现浇混凝土带形桩承台的模板,执行现浇混凝土带形基础(有梁式)模板子目。 14、现浇混凝土有梁板的板下梁的模板支撑高度,自地(楼)面支撑点计算至板底,执行板的支撑高度超高子目。

第五节 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及场外运输

15、10-5-1,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子目中,不含钢筋、地脚螺栓和模板。其工程量,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钢筋,执行现浇构件钢筋子目;模板,执行设备基础模板子目;地脚螺栓,执行补充子目4-1-104,并一并列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其他有关说明:以下两类子目,若主要材料为现场制作,其制作应另套相应制作子目;若主要材料为成品进场材料,该子目的基价应予换算。

(1)、定额中主要材料未计价的子目,分为下列两种情况:

①子目中列有“(x x)”者,例如:2-3-1,钢筋混凝土方桩(10.1000)等,括号中的数量为主要材料(方桩)的定额消耗量,括号示主要材料价格未进入相应价目表基价。 ②子目中未体现主要材料,例如:金属结构构件安装子目等。

(2)、定额中的木材,为符合规范要求的合格木材;进入施工现场的木材,应符合规范的要求。由于进场木材不符合规范要求所导致的烘干费用,由木材的采购供应方承担。特殊情况下,合格木材仍需烘干,其费用按实计算,并进入定额直接工程费。

(3)、定额中的砂,为符合规范要求的过筛净砂。定额中过筛净砂的消耗量,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系数、过筛损耗以及配制各种砂浆、混凝土时的操作损耗。但定额中不包括施工现场的筛砂用工。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各种砂浆中的过筛净砂,按每立方米0.30工日,另行计算。其他用砂,不另行计算。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06解释

1、材料费中的采购及保管费:是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建筑工程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2.5%。根据采购与保管分工或方式的不同,采购及保管费一般按下列比例分配:

① 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建设单位。

② 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交由施工单位保管,建设单位计取采购及保管费的40%,施工单位计取60%。

③ 施工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施工单位。 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材料价格取定表中的材料单价,已包括采购及保管费。建设单位采购或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认价后自行采购,其付款价一般(双方未另行约定时)均为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应含卸车费用),未包括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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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2、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一般鉴定、检查,是指按相应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品种、材料规格、取样批量、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检测项目等氏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水泥、石灰、各种砌筑砖和砌块(均含空心)、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含钢筋网和钢绞线)、钢结构用钢材、焊条以及钢结构连接用的高强度螺栓、焊接球和螺栓球、各种防水卷材等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属于一般鉴定、检查。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砌筑砂浆抗压试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抗压试块、抗渗试块和抗折试块、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连接等施工单位自制或自行加工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也属于一般鉴定、检查。一般鉴定、检查所涉及的上述建筑工程材料(砂、碎石、水除外)的检验试验费,按占材料费的3%o计算。

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材料价格取定表中的相应材料单价,已包括检验试验费。建设单位采购或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认价后自行采购,其付款价一般(双方未另行约定时)均为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未包括材料的检验试验费。

规范规定之外要求增加鉴定、检查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属于一般鉴定、检查范围的材料,除外)要求进行再检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用;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的检验试验费用等,不包括在检验试验费内。 3、施工现场场地的大小,因工程规模、工程地点、周边情况等因素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一般情况下,场地周边围挡范围内的区域,为施工现场。若确因场地狭窄,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施工现场之外存放材料、或必须在施工现场采用立体架构形式存放材料时,其由场外到场内的运输费用、或立体架构所发生的搭设费用,按实另计。 4、关于施工现场的基础条件:

① 一平:建设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场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和施工用地)平整至设计室外地坪,提供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场地不能达到设计室外地坪标高时,施工单位依据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建筑消耗量定额及其相应规定,另行单独计算费用。 ② 三通:建设单位应将自来水水源、强电电源、道路(非指硬化道路),提供至距单体(含小区中的单体)或构筑物工程中心50m半径范围内,并设水、电计量表。建设单位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时,施工单位依据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建筑、安装消耗量定额及其相应规定,另行单独计算费用。

5、工业建筑中的钢结构工程,檐口高度超过21m时,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乘系数1.1;其他结构工程,檐口高度超过21m时,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乘系数1.15。 6、公用建筑中有空间跨度的展览馆、影剧院(非钢结构),跨度超过24m的Ⅰ类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乘系数1.15;跨度超过18m的Ⅱ类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乘系数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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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蓬、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蓬、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6、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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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蓬、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5、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 他

1、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章有关规定计算。

2、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U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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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T 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Standard measurement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2005-04-152005-07-01实施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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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五年四月十五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

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

●●●●

1 总则 2 术语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 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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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层高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

设臵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臵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臵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臵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臵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设臵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view room

设臵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雨篷canopy

设臵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地下室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半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2.0.21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永久性顶盖permanent 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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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

2.0.23飘窗bay window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臵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骑楼overhang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过街楼arcade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回廊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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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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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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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 /T50353-2005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依据前苏联的做法结合我国的情况制订的,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C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下简称“原面积计算规则”)。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

一直以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是统计部门汇总发布房屋建筑面积完成情况的基础。目前,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的房产面积计算,以及《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面积的计算,均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发展,建筑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层出不穷,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使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建筑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对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予以修订。考虑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重要作用,此次将修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本规范规定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计算,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

3.0.2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关于坡屋顶内空间如何计算建筑面积,我们参照了《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将坡屋顶的建筑按不同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垂直距离。

3.0.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应按不同的层高分别计算。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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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板上表面结构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应视为坡屋顶内的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应按其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以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原计算规则规定按地下室、半地下室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文字上不甚严密,“上口外墙”容易理解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层建筑的外墙。由于上一层建筑外墙与地下室墙的中心线不一定完全重叠,多数情况是凸出或凹进地下室外墙中心线。

3.0.6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见图1)。

3.0.9本条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立体车库的面积计算。、立体车库、立体仓库、立体书库不规定是否有围护结构,均按是否有结构层,应区分不同的层高确定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改变按书架层和货架层计算面积的规定。 3.0.12本条所称“场馆”实质上是指“场”(如:足球场、网球场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3.0.13如遇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是坡屋顶,应按坡屋顶的相关条文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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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是指向建筑物外倾斜的墙体,若遇有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有关条文计算面积。

3.0.15室内楼梯间的面积计算,应按楼梯依附的建筑物的自然层数计算并在建筑物面积内。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两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见图2)。

3.0.16雨篷均以其宽度超过2.10m或不超过2.10m衡量,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的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计算应一致。 3.0.17室外楼梯,最上层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上层楼梯可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

3.0.18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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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9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的面积计算。由于建筑技术的发展,出现许多新型结构,如柱不再是单纯的直立的柱,而出现正V型柱、倒V 型柱等不同类型的柱,给面积计算带来许多争议,为此,我们不以柱来确定面积的计算,而依据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在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条款计算面积。

3.0.23本规范所指建筑物内的变形缝是与建筑物相连通的变形缝,即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3.0.24其他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6款突出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等均不属于建筑结构,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8款自动扶梯(斜步道滚梯),除两端固定在楼层板或梁之外,扶梯本身属于设备,为此扶梯不宜计算建筑面积。水平步道(滚梯)属于安装在楼板上的设备,不应单独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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