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以为师生服务为主要目的,是学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是学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为规范我校食堂财务管理行为,明晰学校经济关系,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职责。
一、按上级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账,负责学校食堂财务工作。
二、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会计账簿。
三、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等三人以上签字”方可办理。
四、月末做好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结算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五、管好审核和监督工作,维护师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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